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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规定开征二套房3%契税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2010年10月11日04:57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嘉兴市地税局了解到,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的政策后,嘉兴市地税局10月8日正式出台《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而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开征二套房3%的契税。

  记者了解到,嘉兴市以前的政策只按面积、价格等区分契税征收标准,没有区分唯一住房。而新政则对购买二套房提出了“新规”:无论个人还是家庭,只要不是唯一的住房,就要征收3%契税。

  如以前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只要上缴1%契税;现在如果父母名下有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尽管未成年子女是第一次购房,但在该家庭属二套房,也要上缴3%契税。

  根据新政规定,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此外,新政还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从10月1日起,对市民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本报通讯员 陶克强

  本报驻嘉兴记者 竺军伟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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