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破解配合与监督的困局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0月11日07:30
  短评

  秦平

  每年年底,最热闹的“大戏”莫过于各媒体的新闻评选大战,2010年的新闻评选工作虽然还未开始,但有一个事件必然不会被媒体放过,那就是河南的赵作海案。事实上,此案被曝光后不久,在记者们的苦心挖掘下,“赵作海第二”又在河南横空出世。

  面对这一系列的冤案,有法律专家分析指出,冤案的产生不可能是公检法任何一家单独造成的,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机关存在着重配合轻监督的倾向。诚哉斯言。毫无疑问,现代司法制度的设计是配合与监督并重的,没有配合,公安、检察、法院、律师相互掣肘,肯定什么事情也干不成;但如果相互之间过于“亲密”,也不排除彼此勾结办坏事的可能,所以监督又是十分必要的。关键是如何监督,这种监督既不能影响司法效率,又必须起到相互制约的目的,从而实现公平正义的司法终极目标。这种制度设计更像是一种“跷跷板技术”,不仅是中国司法的困局,对世界司法而言,也是一个至今还没能得到真正解决的难题。

  新一轮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为破解这一司法困局做出了更大的努力。2008年的《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依法明确、规范检察机关调阅审判卷宗材料、调查违法、建议更换办案人、提出检察建议等程序,完善法律监督措施。”这一提法既是要求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同时也是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细化和可操作化法律监督职能。即要真实落实监督,彻底打破中国司法所面临的重配合轻监督的困局。也就是在这一基础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出台了。

  如果说赵作海案真的触动了国人的痛感神经,那我们也就能更容易理解这一规定的重要现实意义和其价值目标。
(责任编辑:Newshoo)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