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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呈五大特点 监督乏力“一把手”涉案多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0月11日07:52
  本报记者潘从武本报通讯员王潇翊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频发。据了解,自2009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8件112人,占同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22%。

  近日,记者对宁夏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及成因进行采访后发现,宁夏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呈五大特点,而监督乏力“一把手”涉案多尤为明显。

  多名干部中饱私囊落马

  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国家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宁夏中卫段西二线西段项目部宁陕分部外协主管闫某与西气东输二线项目部副经理刘某,约中卫市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何某、中卫市土地储备中心原工作人员梁某,一起商谈西二线西段项目部给中卫市国土资源局拨付拆迁工作经费数额等事项。在初步确定了拆迁工作经费数额后,刘某提出闫某在工作中比较辛苦,让何某、梁某给闫某“整点钱”。2009年2月的一天,何某将闫某带到家中,给其两万元现金。

  2009年4月,王某(已判刑)在编制迎水桥镇营盘水村国家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占地补偿费发放表时,找到时任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社会与经济管理办公室主任的黄某,两人采取加大补偿表合计金额的办法,套取国家西气东输占地补偿款3.22万元。

  职务犯罪主体趋于多元化

  据业内人士介绍,宁夏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出五大特点:窝案串案现象突出;职务犯罪主体趋于多元化;大案要案呈上升趋势;国家重点工程成为重点;贿赂案件形式多样,隐蔽性强。

  宁夏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之所以频发,主要原因是:权力集中,制度体系不完善,监督乏力。一些单位领导尤其是“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虽然有监督机构,但监督机制不畅。

  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独揽大权,缺乏民主议事过程。村务不公开、不透明,缺乏有效的监督。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暗箱操作,缺少透明。国家对工程建设的管理监督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由于建设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方式不规范,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我行我素的状况依然存在。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应将预防工作纳入廉政考核,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找准工程建设领域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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