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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一村官私设倒渣场 2个月收入24万元

来源:四川在线
2010年10月11日14:56

  为了方便妹夫承包的土方工程倾倒建渣,时任高新区民乐村的村委会主任高兴贵,竟然想出了圈地私设倒渣场的想法,并积极联络该村村委党支部书记和该村3组组长。3人一拍即合,在短短2个月里分工合作,安抚当地村民,行贿执法人员,并销毁犯罪证据……高新法院日前一审认为,三人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和罚款。

  私设倒渣场 2个月收了24万元

  高新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2月,高兴贵在担任高新区桂溪街办民乐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辖区内位于民乐村3组和6组的一家医院开工建设。高兴贵得知其妹夫徐某与陈某等人承包了工地的土方工程,分别找到时任民乐村3组组长的林俊、时任民乐村委党支部书记的廖德猛、以及民乐村7组村民付强(在逃)等人,共谋在民乐村6组已统征的国有土地上私自设立倒渣场,方便徐某等人倾倒建渣,高新贵等人收取费用。

  在此期间,三人分工合作,按照大车60元/车、小车12元/车的价格收取费用。到2010年1月中旬,倒渣场先后收取费用共计24万元。

  毁证据 安抚村民行贿执法人员

  为了不被城管执法人员查处,三人还向城管执法人员行贿3万元。为避免村民阻止倒渣场经营,对村民进行了青苗费和坟地占用费赔偿共计7万元。

  2010年1月中旬,倒渣场经营结束后,被告人廖德猛和高兴贵对倒渣场的土方进行平整,以毁灭证据。同时修建围墙进行遮挡,高兴贵安排林俊负责找人施工。

  案中案 滥用职权案牵出3人

  2010年4月2日,侦查机关在办理某城管执法人员涉嫌滥用职权案件过程中,发现了高兴贵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犯罪。高新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批准在国有土地上私自设立倒场,收取费用24万元;期间,三人用其中的11万余元用于行贿和其他支出,非法获利13万余元,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高新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高兴贵是主犯。最终法院判决如下:判处高兴贵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林俊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4万元;判处廖德猛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3万元。

(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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