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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可裁决 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昨成立(图)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2010年10月13日08:04
昨日,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在中民时代广场成立。深圳商报记者 陈发清 摄
昨日,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在中民时代广场成立。深圳商报记者 陈发清 摄

  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昨日成立 市民解决医患纠纷有了新途径

  彭 蓓

  【深圳商报讯】(记者 彭 蓓)昨日上午,“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在深圳仲裁委员会正式成立。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穗明,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应春为“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揭牌。据了解,目前国内通过政府行政法规形式设立专门医疗纠纷仲裁机构的,深圳是首家。

  医患纠纷近年来已成为我市多发性社会矛盾纠纷之一。信访统计显示,从2006年起,我市每年医患纠纷信访案件都超过1000宗。近两年来,我市法院系统每年受理的医患纠纷案件近2000宗。

  医院纠纷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极易形成群体性事件,不仅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甚至会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威胁医生的人身安全。为此,市政法委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去年12月22日经市政府四届153次常务会议通过。今年1月22日,时任代市长的王荣书记签署深圳市人民政府第214号政府令予以发布,于今年2月22日开始施行。

  《办法》的颁布实施,受到了卫生部的高度关注,同时也引起了许多兄弟省市的浓厚兴趣。将仲裁引入医患纠纷处理机制,不仅是一种积极的尝试,也是一项创新。

  根据《办法》规定,市编办于今年9月27日发文批准深圳仲裁委员会设立“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为我市处理医患纠纷工作建立了一个仲裁的平台,增加了一个解决医患纠纷的快速通道,对我市更好地调处医患纠纷、及时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打击“医闹”的不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医患纠纷仲裁工作开展之后,也将大大减轻我市法院系统在审理医患纠纷案件方面的工作压力。“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的成立,将为全国探索出一条多渠道快速解决医患纠纷的新路。

  “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为仲裁委员会下设的专责仲裁和调解医患纠纷的职能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有八个方面:一是制定《医患纠纷仲裁规则》;二是医患纠纷仲裁员的选聘和培训;三是医患纠纷案件的受理、调解和仲裁;四是对医患纠纷仲裁工作进行指导;五是医患纠纷仲裁案例的研讨和汇编;六是与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机构的联系和沟通;七是与医疗机构和医疗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八是医患纠纷仲裁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宣传。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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