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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不治,法律成了打击报复的手段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0月14日07:36
  新安县人卢书敏曾是一家公司的董事长,9年前,他催要百万元货款不成,便起诉当地一家政府投资企业,然而,案子刚开庭,他就莫名其妙地因涉嫌偷税、诈骗被逮捕,被指企图通过法院判决达到诈骗巨额货款的目的,2002年5月,他以犯偷税罪、诈骗罪被判刑6年。卢书敏不停申诉,今年6月8日,省高院作出判决,认定卢无罪(10月13日《大河报》)。

  2002被判6年,到今年认定无罪,8年接近9年了,一个“抗日战争”的时段,这“昭雪”的脚步来得太晚,估计新安县当地政府的官员也应当换了一拨两拨了,对具体官员的问责恐怕是没指望了,国家赔偿埋单吧。这国家赔偿的设置,似乎就是一次又一次替这种“不争气不懂法的政府官员”当冤大头的命。

  而新安县政府制造的冤案能给我们带来怎样的反思呢?其一,县政是中国腐败的“重灾区”,县级政府的权力监督制衡成为老大难问题,政府当为企业服务变异成企业只能在政府面前示弱,某些地方强权为谋求地方利益或个人利益,阴谋阳谋不择手段。而平头百姓,上访成了讹诈政府;依法讨债,是“企图通过法院判决达到诈骗的目的”。其二,法律的刚性不彰,且不能独立办案。县法院是县政府的私设公堂,政府投资企业作为一场经济官司的利益关联方,不仅不回避反而利用其权力轻而易举地操纵国税局、国土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而企业主们却没有严格致密的法律保驾护航,经商甚至是一件高风险的事情,形成中国特色的官商经济。其三,有必要建立责任追溯制,对掌握公权的具体领导所作决策,可以有不限时效的责任追究。不管当时领导是高升还是退休,该问责该处罚绝不轻饶,也不轻易让其借所谓“集体决定”而逃脱责任,以此强化官员们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在防止权力滥用的把关阀门上多添一道关隘。

  重庆杨光志媒体人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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