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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来信:权力事大,强拆有理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0月14日07:49
  一语中的

  邓海建

  江西省宜黄县强拆自焚事件了犹未了。近日,宜黄县政府一位官员投书财新网称:“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10月13日《山东商报》)

  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发生后不久,有关部门免去宜黄县委书记和县长职务。这个决定得到了舆论认可与民意好评,但就在公众仍质疑决定中语焉不详之处时,宜黄的地方官员坦荡荡挂出这一纸自白书,没有对死者的歉意与对权益的敬畏,字里行间汹涌澎湃的“强拆”官意,结合其事件背景、时间节点,也许比强拆自焚事件本身更意味深远、更令人不寒而栗。

  权力事大,强拆有理。这就是“宜黄来信”中呼之欲出的价值图谱,某些“城市化”的真面目就是不惜一切代价,只要是群体的发展,就可以牺牲一切个体的利益。至于“强拆”与“新中国”之间的欲加之罪,只不过是“路人甲”般无关紧要的一个符号,捍卫“强拆”话语权才是真理。

  所谓言论自由,当然也包括官员的言论自由、胡说八道的言论自由。某种意义上说,投书网站为“强拆”申辩的官员还是坦率而可爱的,起码他让公众真切触摸到了基层官员在拆迁事件中的官意。其实,有些道理,即便官员不说,民众也可意会———譬如有关研究机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土地市场相当火爆,30座纳入统计的城市卖地收入同比增长近七成;而按计划,今年全国要建设保障房580万套,但是5个月过去了,全国保障房的开工率却只有七成。在土地问题上,这两个“七成”足以为我们理解“强拆”提供了鲜润的注脚。

  有人说,这是一个难得的体制内思维样本,它的价值更在于为公众坐实了某些地方政府在拆迁问题上的立场与情怀。笔者以为,它的价值其实远不止于此,它起码说明三个问题:首先,地方部门已经意识到经济发展或GDP对私权的挤压,认为制度当削足适履;其次,法治的关键不是有法可依的问题,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更可怕的是执法者对法治失去信仰;最后是行政权力边界的问题,当行政与司法混杂不清,一把手权力不能被有效制衡,闹剧才能演绎为悲剧。

  对于强拆,官员有想法不奇怪,晒出奇文来共同欣赏也不是坏事,怕就怕这样的奇文总能轻而易举就兑现为行政作为,怕就怕这样的官意听不得民意的反弹,怕就怕相关制度对这样的官意丧失了校准的能力。《物权法》的出台,必然催生着拆迁条例的修改,不管法治进程如何迟滞,官员当悉心于重塑权力公信,多一些换位思考的习惯,不能总在人命关天的公共事件上冷面无情,更不能将“据理诡辩”当做权力的荣光。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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