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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违法开采铝矿形势严峻 监管缺失绿灯大开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0月14日09:54
  为了保证矿山安全,资源大省山西整顿治理了曾遍布全省的小煤矿,从近期的情况看,山西省小煤矿事故发生率大幅降低,显现了整顿的成果。

  然而,由于国家对小煤矿的治理力度加大,一些掌握技术、资金、设备和人员的小煤矿主,开始打起了国家战略资源——铝土矿的主意,这种情况在山西省吕梁地区尤甚。据知情人介绍,整个吕梁地区至少有7家铝矿在生产,这些铝矿都没有按法律规定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铝矿采矿手续,而是用开采陶瓷土矿的开采许可证进行着非法开采。

  肆无忌惮违法开采

  为了取得吕梁地区违法开采铝矿的第一手材料,记者采访了一家名为聚鑫矿业的小矿。

  根据工商档案记载,这家公司的名称是“方山县聚鑫矿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是“陶瓷土矿开采加工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凭证经营)”;公司的行业名称是“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可以看出,该公司使用的开采许可证是陶瓷土矿。但记者到矿山现场时,矿上的工作人员毫不隐晦地对记者称,这是一座铝矿,聚鑫矿业开采的就是铝矿。

  记者注意到,虽然这家矿山表面上看不出生产的迹象,但一辆拉矿的空车等在矿山的门口。同时,这家矿山当时正在修建一个大门,围墙除一个供汽车进出的缺口外,均已被封死。

  记者在现场拍照时,一群自称是矿上的人围了上来。其中一名自称是矿长的人对记者说:“是谁允许你到这里拍照的?”记者表示,这是记者的工作,此外,从矿区外远距离照相,应该不会妨碍他们的正常工作。然而,这名自称矿长、并表示自己姓张的人说,不行,在这里拍照必须要经过我们同意。此时,矿上的六七名工作人员已经把记者围了起来。

  记者鉴于当时的形势,只得停止了在现场的采访活动。

  该矿的几名股东都承认,他们开采的是铝矿而不是许可范围内的陶瓷土矿。他们在向有关单位陈述聚鑫矿经营情况时,毫不隐晦他们实际开采的是铝矿。记者在他们签字承认的笔录上见到“当时矿上有两万多吨铝矿石”;部分股东占“铝矿(聚鑫)”多少股份;然后把手续倒在“铝矿”上等等。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0年8月3日,这家名为聚鑫的矿山就同另外一家企业被吕梁市方山县政府安全委员会叫停,要求他们停止生产。这份文件中要求“县国土部门立即组织技术力量对该两矿越界非法开采行为依法进行界定和处理。还要督促企业进行永久性关闭。”“同时要派员24小时监控两矿,严密监视,确保两矿真停实停。”

  然而,从记者现场采访的情况看,这份由县政府安全委员会发布的文件并没有得到执行,聚鑫矿业仍然在光天化日之下肆无忌惮地公开生产,没有人监督,也没有人要求停止建设和停产。

  是什么人给了他们这么大的胆量,让一个企业公开违抗县政府的指令呢?

  监管缺失绿灯大开

  违法开采为何如此猖獗,应该由哪个部门监管?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方山县安监局。据安监局办公室称,现在执法督察大队的人都外出执法,没有人能回答记者的问题。一名职员把记者带到执法督察大队领导的办公室,并称领导都在开会。记者表示,安监是否知道聚鑫矿业仍然在非法开采铝矿,这名职员表示,县政府的文件他们知道了。但最近有一个联合执法小组,对聚鑫矿业整顿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矿业整顿合格,可以继续生产了。然而,当记者请他拿出相关的文件时,据称是这个部门的领导来到办公室,说现在正在开会,请记者等候。那名拿文件的职员也一去不复返了。等了二十多分钟后,这名领导再次回来,要求记者“到办公室去等”。

  此后,方山县安监部门督察大队的人便如泥牛入海,再无消息。

  至此,由方山县国土局、公安局、安监局、电力公司和矿山所在地镇政府共同发布的文件,便成了一纸空文。

  记者在吕梁市国土部门了解到,铝矿属国家战略资源,必须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才能开采。方山县、吕梁市甚至山西省都没有权力批准开采铝矿。

  对于目前吕梁市小型铝矿非法开采的问题,吕梁国土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吕梁开采铝矿使用的是陶瓷土矿采矿许可证的现象是这样产生的:由于陶瓷土矿与铝土矿是共生矿,所以在生产陶瓷土矿时,经常能开采出铝土矿,所以,这些公司便利用这一点,使用陶瓷土矿的开采许可证,大肆开采国家战略资源铝土矿了。

  在谈到聚鑫矿业时,这名工作人员随口说出:“啊,张志雄的矿。”看来市国土执法部门知道聚鑫矿业的实际矿主张志雄。

  关于聚鑫矿业,市国土部门还拿出了一份方山县国土资源部门的文件。由于有人检举聚鑫矿业非法开采铝矿,方山县国土部门进行了调查。调查使用了高科技的卫星照片等。但结论却是,从卫星照片等看,聚鑫矿业开采范围在批准开采范围内,因此,最后的结论是聚鑫矿业属“合法开采”。文件对举报中所提非法开采铝矿一事,只字未提。

  非法开采暴利惊人

  山西煤矿事故一度频发,多次引起全国关注。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小煤矿开采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山西省采取了多项措施,其中一项就是将众多小企业合并到大企业中,按照煤矿开采业的标准进行管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然而,挟资金、技术、人员和设备的一些人还是要在矿山开采上做文章。不让开采煤矿,就开采其他矿,只要有利可图。陶瓷土矿虽然较易开采,但利润很低,相比之下,铝矿经济价值高出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一名知情者告诉记者,张志雄的聚鑫矿业如果生产,每天的利润就达几十万元。一个矿年收入可达近亿元。

  就山西非法开采铝矿形势的一些相关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京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旭升。就目前山西省部分地区非法开采铝矿的情况,曹旭升说,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规定:“开采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矿种目录》第19项即为铝,也就是铝矿采矿许可证的颁发机关是国土资源部,山西省无权为该矿山开采铝矿颁发《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矿区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三)变更开采方式的;(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显然该矿山在取得陶瓷土的采矿许可证后实际开采铝矿时,应当进行变更登记。而山西省或吕梁市对铝矿并无审批权,因此,原登记机关无权将原矿种陶瓷土矿变更登记为铝矿,原登记机关在发现该矿开采铝矿时,应当注销原《采矿许可证》。另外,2010年4月2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0年高铝粘土矿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明确规定,“高铝粘土矿产和萤石矿产是我国重要的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国办发〔2010〕1号)中对高铝粘土和萤石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要求,保护和合理利用可用竭的矿产资源,保障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经综合研究资源储量、现有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情况以及国际、国内市场需求和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部决定,对高铝粘土矿和萤石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并分年度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高铝粘土矿和萤石矿的勘查、开采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现在我国对铝矿审批极其严格,即使该矿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实际上也根本无法取得铝矿的《采矿许可证》。

  曹旭升另外指出,现在个别矿主之所以以陶瓷土的名义开采铝矿,是因为这样不但可以规避审批权,而且还可以少缴巨额税费。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铝矿和陶瓷土的费率均为2%,但铝矿石的销售价格远远大于陶瓷土的价格,因此,聚鑫用陶瓷土的《采矿许可证》开采铝矿可以少缴巨额资源补偿费。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和该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及《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陶瓷土的单位税额为每吨3元,而铝矿石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0元,显然,两者纳税幅度相差巨大。本报记者秦力文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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