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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50家医院试点电子病历 医生签名方生效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0月15日02:10
  本报讯 (记者叶洲)今后,除了传统的病历本外,患者在就医时还会有一份电子病历记录在册。昨天,卫生部决定在北京等22个地区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目前已指定了各省区市的29家医院作为试点单位,北京的同仁医院、天坛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被指定为试点医院。

  卫生部表示,在全国范围内至少要遴选50家试点医院和3个试点区域,承担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选取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青海、新疆22个省区市作为指定试点省份,并指定了29家医院和3个区域作为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单位和试点区域。指定试点省份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再遴选部分三级医院作为电子病历试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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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病历打印后医生签名方生效

  同仁医院信息中心主任潘登表示,目前同仁医院正在积极筹备此事,预计两个月后电子病历系统有望投入使用。在现阶段乃至相当长一个时期,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本会并存。

  潘登坦言,目前法律要求电子病历需要打印后由医生签名才能生效,这样虽然安全但比较繁复而且投入较大,因此,亟待解决电子签名的法律问题。此外,由于电子病历不得向患者收费,资金由医院负担,也可能会影响电子病历的推行。

  潘登说,电子病历的数据准确、详实,而且可以对患者的就医信息形成连续记录。使用初期,可能会增加医生记录信息的工作量,但长期而言,随着病种和术语的模板化,医生的工作量会减少。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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