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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18岁女生校园跳楼身亡 曾患精神分裂症休学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10月16日04:13
  高峰

  本报讯 14日凌晨3时,宿迁市马陵中学高二年级一名18岁的女生从五楼跳下身亡。据了解,该女生此前曾因患有精神分裂症休学一年,后家长写下“在校期间,由其疾病引起的一切后果与学校无关,由本人自行负责”的保证书后,学校答应该女生于去年秋季复学。

  送早点师傅发现死者

  14日凌晨3时许,在宿迁市马陵中学内,保安人员像往常一样在校园内巡逻。这时保安未发现异常情况,而送早点的王师傅已经送来了第一批豆汁。

  凌晨3:20左右,王师傅第二次送豆汁到学校食堂,经过女生宿舍楼前时,发现一女生身着校服躺在宿舍楼前地上,他当即喊来学校食堂的边师傅。边师傅赶到现场一看,立即拨打了120、110,同时向值班老师报告,值班老师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向校领导汇报,同时跑到现场,同保安一道配合120救治。几分钟后,校领导和教育局的领导先后赶到现场。

  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经检查,该女生已无生命体征。由于该女生当时身上无任何能证明其身份的证物,后老师逐层逐个喊学生辨认,确认该女生为高二(11)班的杨某某。班主任立即与杨某某的家长取得了联系,学校有关人员去杨某某家中将其父母接了过来。

  事发后,警方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取证,最后确认,杨某某从五楼西楼梯窗口跳楼自杀身亡。

  读高一时自称被偷窥

  据马陵中学的老师介绍,今年18岁的杨某某于2008年9月到该校读高一。但时隔不久,杨某某开始在精神方面出现种种不正常的迹象。

  据老师介绍,在杨某某2008年就读高中不久,10月上旬,杨某某称自己总是出现幻觉,说有人偷窥她,她还称在自己放学回家坐三轮车时,有人骑摩托车跟踪她。也就在同一年10月中旬的一天第三节课后,杨某某跑到宿舍,把身上的衣服脱光,嘴里不停地喊着,“看吧,看吧,让你看个够!”女生宿舍管理员于大姐发现后及时制止,并向杨某某的班主任老师报告。此时,杨某某的精神方面的问题引起学校领导的关注,学校立即通知其家长带杨某某回家,并建议带杨某某到医院进行治疗。

  杨某某的家长却认为自己的女儿无心理疾病,要求继续在校上学。后由于杨某某病情加重,其家长在2008年12月向学校申请办理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并带其到精神病院进行诊治。经专家鉴定,杨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

  家长写保证书要求复学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杨某某的家长认为女儿已经康复,又把杨某某送到学校要求复学,学校当时没有同意。但杨某某家长一再保证说小孩没问题,并向学校提供宿迁市精神病防治院出具的证明书,“目前病情稳定,建议复学”。

  但学校方面还是不放心,于是,杨某某的父母又写下了一份保证书:“我家孩子杨某某(名字隐去)患有精神分裂症,现已治愈,现在本人申请复学,杨某某在校期间由其疾病引起的一切后果与学校无关,由本人自行负责。”保证书落款时间为2009年9月21日。

  由于杨某某的父亲自身就是宿城区一所乡镇中学的教师,马陵中学的一位老师认为,都是本系统的老师,考虑到这一点,再加上杨某某父亲亲手写下的保证书,学校最终同意杨某某复学。在校期间,杨某某的班主任老师特意安排学生注意杨某某的一举一动,防止她出现异常举动,没想到意外还是发生了。

  15日上午,由于不能接受杨某某突然离去的消息,杨某某的家人来到学校门前,做出了在学校门前竖立花圈等举动,引起多人围观。面对记者,杨某某的父亲表示,不好多说什么。南京的一位律师对此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是无效的,因此杨某某家长的“保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至于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要看学校是否尽到自己管理义务。

  事情发生后,宿城区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处理,会同学校一同做好杨某某家人的安抚工作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通讯员 宋金甫

  本报记者 高峰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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