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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观念支配着人们观察和判断收入分配不均问题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0月18日08:52
  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明显感觉到我国收入差距的扩大,但对差距扩大的原因以及如何看待这种差距、怎样扭转差距扩大的趋势等问题则存在不同看法。怎样科学认识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本刊特请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魏众解答。

  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明显感觉到我国收入差距的扩大。目前我们需要关注的是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如何得以遏制和扭转。

  尽管收入差距扩大的现实已经为普通民众所感知,但对于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和看法则各不相同。

  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化古国,我国的经济文化传统中一直以来就有平均主义的思想。从“不患寡而患不均”、“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到历朝农民战争中提出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均贫富等贵贱”、“均田免粮”等口号,都体现了中国经济传统中注重平等的分配思想。

  我国传统的社会公正标准大体上可以通过三个字来概括:“义”、“均”和“仁”,但对这三个字的具体含义的解释可能存有差异。历代学者的“义利之辨”不仅阐释了对“义”的不同理解,也包含着对“利”的正当性的界定。“均”通常是社会底层为争取自身生存空间而力加倡导的舆论氛围和理想信念,而社会知识精英为维持社会稳定和既有的社会秩序也会对“均”的含义进行不同的阐发,其目的在于说服统治者应当进行一定程度的利益分享,也以其诠释的“均”的含义安抚并警示社会底层。“仁”则是社会精英对社会底层应有的态度。当然,这种“仁”是以社会底层承认既有的统治秩序为前提的。

  传统的社会公正观大体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获取财富途径的正当性比财富多寡本身更加重要;社会差距的程度不应威胁到社会底层的基本生存以使得既有的社会秩序得以维系;在承认既有统治秩序的前提下,对社会底层的关爱构成社会精英的基本道义性责任。

  在经济开放的同时,社会公正观念及相应的价值评判标准也逐步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在传入我国的西方观念中,社会公正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自由平等权利和基本能力(如教育、营养、健康等)的保障。自由平等权利的保障意味着人的自由、权利不应当受到侵犯与剥夺,而基本能力的保障则意味着人的能力应当具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同时,西方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也将最大限度地改善最底层的境遇视为社会公正的基本要素之一。与我国传统所不同的是,在西方公正观念下,不再强调结果的均等性,而是强调机会的均等性。

  1949年以后,马克思主义成为中国意识形态的主流,同样地,在收入分配领域,按劳分配成为中国此后几十年收入分配的主要指导思想。按劳分配,顾名思义是通过劳动贡献对收入进行分配的原则。这样的原则在一个计划经济时代有一定的适用性,但事实上,按劳分配原则也并没有真正地实行,最终它屈从于中国传统的平均主义思想,而平均主义大锅饭成为上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收入分配的真正指导思想。

  经济体制改革以后,按劳分配原则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局面逐步确立。但有些实践中的问题仍有待进一步解决,如怎样体现按劳分配为主体的问题,其他生产要素怎样参与分配的问题,以及如何控制垄断和权力等非生产性要素参与分配。因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贯彻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仍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探索,关于收入分配问题的一些共识已经基本建立。根据有关调查和研究结果显示,社会公众对于那些凭借个人较高的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劳动技能、吃苦耐劳精神获得较高收入的现象,是比较认可的;但对于通过权力、垄断或资产拥有获得较高收入的情形,就不太认可。

  我国当前的社会公正观念的复杂多样对不同社会群体产生了不同的影响。社会转型中的获利者、精英群体更为强调以机会均等为核心的西方公正观念的正当性,而转型中的受损者、底层人群可能更加偏爱传统公正观念中对弱势人群所具有的人性关怀。甚至相同一个人,在不同状态下,也会持有不同的公正观念。当自己是竞争、转型中的赢家时,会更加认同西方公正观念;当自己在竞争中受挫时,则更容易转向传统的公正观念。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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