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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伙没钱玩网络游戏 抢劫手机充值卡被判刑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10月19日05:26
  两个20岁刚出头的小伙,为了玩网络游戏,竟不惜以身试法,合伙抢夺手机充值卡。近日,两人均被宜兴法院以抢夺罪依法判处刑罚。

  现年21岁的张某和20岁的潘某都是江苏省江都市人,两人没有正当职业,却有着共同的爱好,喜欢泡在网吧里玩游戏。没有收入来源,但又整日沉迷于游戏不能自拔。当得知网络游戏可以用手机充值卡来购相应的游戏币时,张某提出“出去搞些手机充值卡来”,得到了潘某的响应。于是两人合谋如何作案。

  2010年4月27日,张某和潘某开车来到宜兴,先踩点了一家通讯店。到了晚上,张某佯装逛入该店,向店主称欲购买10000元的手机充值卡,让店家准备好,第二天来拿货,为了取得店家的信任,当场支付了定金100元。

  次日晚上,潘某驾驶车辆在该店附近等候,张某则前往店内,乘店主不备之时一把抢得100张面值100元总额达10000元的手机充值卡夺门而逃,迅速坐上在外面接应的汽车,一眨眼的功夫便消失在追出来的店主视线外。然而法网恢恢,2010年5月和7月,在逃的张某和潘某分别被江苏泰州和扬州的公安抓获归案,抢夺的手机充值卡已被两人挥霍于网络游戏。归案后,两名被告人的亲属为他们退出了赃款。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抢夺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抢夺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根据两名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不同作用,法院依法认定张某为主犯,潘某为从犯,并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退赃情况,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潘明星 高峰 路若愚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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