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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难断“疫苗案”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0月19日08:01
  本报驻华盛顿记者邹强

  美国最高法院10月4日进入开庭期以来,多起棘手官司进入审理程序,其中就包括12日开审、受到美国社会广泛关注的“疫苗案”,本案涉及制药业巨头惠氏制药及其母公司辉瑞。美国法律界专家认为,由于各方对联邦法律的解读存在争议,加之新任法官卡根须回避这起案件,余下8名法官就此能达成一个怎样的判决结果很难预料

  少女受害疑似疫苗惹祸

  这起编号为09-152的“布鲁瑟威茨诉惠氏制药案”由来已久。现年18岁的少女布鲁瑟威茨在1992年的婴儿时期,接种了惠氏制药(WYETH)生产的白喉、破伤风和百日咳疫苗后,出现自闭症和发育不健全,人生轨迹被完全打乱。

  布鲁瑟威茨的父母开始了艰难的诉讼历程。根据美国国会1986年出台的《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疫苗接种者因为副作用导致伤害或死亡可以要求赔偿,地方也设有专门的“疫苗法庭”受理相关案件。但布鲁瑟威茨一案在匹兹堡的“疫苗法庭”即遭驳回,法庭称控方没有足够理由证明伤害是由接种疫苗导致。布鲁瑟威茨的父母随后依据宾夕法尼亚州民事侵权法将该案诉至联邦法院,但联邦法院拒绝受理该案,因为联邦法律禁止对疫苗的“设计缺陷”提出控诉。

  案件诉至最高法院引来社会更多关注,舆论称判决结果隐含巨大的风险,如果惠氏制药败诉的话将使众多制药企业对疫苗生产敬而远之。

  《风暴眼:美国政治中的最高法院》一书的作者、弗吉尼亚大学政治与外交学讲座教授戴维·奥布莱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最高法院对受理的上诉案件,通常倾向于推翻低等法院的判决。”不过,“疫苗案”太过复杂,最高法院一时难以作出明确的判决。

  一则个案与5000宗诉讼案

  10月12日,“疫苗案”在最高法院开庭审理。控辩双方进行口头陈述,针锋相对的意味浓厚。

  “我们的目的是努力消除那些接种疫苗造成的令人震惊和可怕的事故。”控方代表律师戴维·弗雷德里克说。他指出,当社会强迫儿童去接种疫苗时,应该避免对儿童带来的伤害。在布鲁瑟威茨一案上,受害者需要终身治疗,造成的伤害是无法估算的。

  惠氏制药的代表律师凯瑟琳·沙利文则说,国会1986年出台的《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明确反对以民事侵权责任危及疫苗生产企业,因为这可能迫使制药企业退出疫苗生产。

  沙利文称此案的判决结果有着深刻的长远影响,“全国的"疫苗法庭"积累了约5000宗诉讼案,反映腮腺炎、麻疹和风疹的疫苗与自闭症有关。”此前美国有6起疫苗诉讼案,控方全部败诉。如果布鲁瑟威茨这样的个案胜诉的话,各地的联邦法院今后将不得不审理潜在的5000起类似案件。

  对法律的解读存在争议

  弗吉尼亚大学教授奥布莱恩对本报记者表示,此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对1986年《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的解读。“案件双方对国会在通过法律时是否已经预先阻止了针对疫苗生产企业的诉讼争执不下。如果认为国会基于这样的意图,那么疫苗的个体接种者或群体接种者都不能就疫苗问题进行上诉。”

  1986年出台的《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禁止关于疫苗的“一般性诉讼”。法律规定,即便在合理准备和正确指引下进行疫苗注射后,由于副作用导致的“不可避免”的伤害和死亡情形,是应被禁止的“一般性诉讼”。

  正是这个“不可避免”一词,让美国社会和法学界困扰多年。维护疫苗生产企业利益的一方认为,国会立法是为支持疫苗生产行业,保护企业免受诉讼案导致的责任和成本负担,只不过法律没有明说而已。支持受害者获得赔偿权的一方则认为,既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针对疫苗生产企业的诉讼,那么受害者就有权利寻求司法仲裁。

  专家指出,在美国形形色色的“疫苗案”中,受害者的诉讼权利事实上是被“隐性剥夺”了。受害者唯一胜诉的机会,是能够证明伤害事件是“可以避免”的,也就是说,需要提供比注射疫苗更为安全的选择。这对很多当事人来说,基本是无法做到的。尤其在布鲁瑟威茨一案上,伤害始于18年前,疫苗的副作用与伤害之间的关联根本无法被“证明”或“证伪”。

  拷问政府和企业责任

  人们对“疫苗案”的关注不仅限于官司本身,还对政府和企业应有的责任提出了疑问。

  惠氏制药隶属辉瑞公司(PFIZER),而辉瑞公司在美国及欧洲都受到舆论的批评,其中包括“信息欺诈”。德国“医保质量和效益研究所”近日发表一份报告,披露辉瑞官司在推广其生产的抗抑郁的瑞波西汀时隐瞒真实信息。辉瑞公司只公布了1065起病例,并夸大了药物的性能,而对3033起有不良反应的病例则未予公布。德国研究所的报告得出结论:“瑞波西汀根本上是没有药效,甚至是有害的。”

  美国法律要求生产企业自2007年起须公布所有数据,而对之前公司任意选择数据公布造成的“漏洞”却未能修补。有舆论指出,美国政府对药物生产企业有“包庇”和“纵容”之嫌。欧洲许多国家自1997年就批准了辉瑞公司的瑞波西汀,而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在2001年突然取消了该药物的许可,对外没有说明原因。媒体分析指出,幕后原因可能是美方监管人员接触到了辉瑞官司未予公布的其他检测数据。

  在“疫苗案”上,美国政府支持惠氏制药的立场,并指出国会通过法律就是要确保足够的疫苗供应。对是否有更安全的疫苗可以应用的问题,由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说了算。

  有些蹊跷的是,就在布鲁瑟威茨案诉至最高法院之前,辉瑞公司“主动”从市场上撤回了涉案疫苗,而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并未作出任何决定。

  最高法院的艰难抉择

  在此案首日的庭审中,法官也表现出不同立场。索托马约尔大法官接连对惠氏制药的律师沙利文发问,“在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采取行动之前,生产商主动从市场上撤回对公众有害的疫苗,其背后的动机是什么?”金斯伯格大法官则说,如果国会有意使疫苗生产商“免于”任何诉讼,大可以直接言明,“但国会没有作出这样的声明”。

  控方律师弗雷德里克在法庭上说,疫苗产业在99%的情形下都受到国会的保护,这一说法受到首席大法官罗伯茨的质疑。罗伯茨反问,没有得到保护的1%的代价是多大?是否会让生产商觉得不值得投资疫苗产业?

  最高法院面对“疫苗案”显然很无奈。弗吉尼亚大学教授奥布莱恩对本报记者表示,诉讼双方似乎都是事件的受害者,受到疫苗伤害的一方希望起诉并获得赔偿,而疫苗生产商则不愿面对诉讼和承担法律责任。奥布莱恩指出:“这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恐怕会持续3到5个月之久,最高法院的裁决投票也将十分接近。”

  新任大法官卡根由于担任过副司法部长,按“回避”原则不能参与此案。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原先因与辉瑞公司有金融联系,本无法参与审理,但他在8月31日抛售了手中15000美元的辉瑞公司股票,算是撇清了瓜葛。但8名法官审案的局面,让众多媒体认为最终很有可能出现4比4的投票僵局。

  为避免上述僵局,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帕特里克·李希9月29日曾提议,应准许最高法院临时任命一位退休大法官参与审案。这一提议恐怕是惠氏制药不愿看到的。新近退休的3名大法官史蒂文斯、苏特和奥康纳,被视作中间乃至自由派的代表,史蒂文斯尤其是消费者权益的坚定维护者。

  奥布莱恩教授对本报记者表示:“如果最高法院最终裁定惠氏制药不应被起诉,就意味着认同国会已预先授予了疫苗生产商免于诉讼的权利,尽管国会从来没有这么说过。”

  专家指出,如果最高法院最终出现4比4票数的僵局,就意味着维持低等法院对此案的原判。不过,这样的结果不会被作为全国性的判例。各式各样的“疫苗案”还会出现,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恐怕不仅需要最高法院的裁决,也需要国会说出想说而没有说的话。中期选举后成立的新一届国会,将无法回避疫苗引发的话题。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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