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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所长私招乱雇 冒牌“律师”执业六年

2010年10月19日13:52

  来源:读者报·影响力周刊

  如今,面对清退通知的蒲润生仍旧百思不得其解,自己有资格有证件并且在法律服务所工作了这么久,“有什么理由把我清退?”

  监管缺失 法律服务所长私招乱雇

  乱象丛生 冒牌“律师”执业六年

  □ 本报记者 刘佑清 特约记者 李 波 发自四川阆中

  一封实名举报信,揭开基层法律服务所种种不为外人所知的内幕。

  四川省阆中市司法局查明,阆中市七里法律服务所多名无证人员冒充法律工作者代理案件,时间最长的达6年。

  “最先查出来的有3个。”参与核查的阆中市洪山司法所所长杨波告诉影响力周刊记者,在过去的两个月时间中,阆中市司法局已经对七里法律服务所进行了全面核查。

  “3个”是指没有任何从业资格证书却冒充法律工作者的人。

  记者调查得知,这3个人中有2人的真实身份是农民,另一位是退休教师。

  “他们最多就是懂些法律常识,便以此来收取当事人钱财。”一位业内律师告诉记者。

  上世纪80年代,我国急需推行法制,但法律工作人员急缺,基层法律服务所应运而生,大量的法律工作者为国家的普法教育和法制进程作出了巨大贡献。

  那个时候,法律工作者主要是以人民调解员的身份,为民众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但之后,法律工作者渐渐成为一种挣钱的职业。

  早在几年前,全国就有诸多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违规行为被曝光,包括基层法律工作者跨地区办案、超标准收费、收费不办案、包打官司、乱许愿等违规问题,当地司法局也予以了整顿。

  然而,此次影响力周刊记者进行深入调查时发现,这样的违规行为再次翻新和升级,变得更加隐秘和合理。同时,当地司法局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管缺失问题也暴露出来。

  雇农民当“律师”

  “他整整冒充了6年的律师。”一位知情人士说。

  该知情人士所谓“律师”是指法律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在法律界被称为“二律师”。和律师不同的是,律师必须具有本科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才能取得律师执业证书;而法律工作者只要具有高中或者中专以上的学历,通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即可得到执业资格。

  阆中市司法局的进一步做法是将核查出的无相关从业资格证、冒充法律工作者的人予以清退。

  蹊跷的是,一个名为李清华的“律师”至今没有被七里法律服务所清退。李清华即为上述知情人士所说“冒充了6年的律师”。

  洪山司法所所长杨波称,在调查过程中,并没有在相关档案中找到李清华冒充法律工作者的案例。

  然而,影响力周刊记者却通过各方途径获得两份李清华冒充法律工作者的案件。其一是2006年他代理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另一个则是2009年他代理的离婚纠纷。判决书上面,代理人李清华名字后面的身份说明上,赫然写着“法律工作者”。

  杨波称,调查组在向七里法律服务所所长何削春调查取证时,何的答复是,李清华与七里法律服务所没有任何关系,没有签订任何合同。

  然而,影响力周刊记者实地走访时发现,该服务所的公示栏内,清楚地写着李清华的名字,并附有照片,职务一栏明确标明是“法律工作服务人员”。

  当记者追问,虽然此前没有核查出,但现在已经明确得知李清华系无证照人员,为何不予清退时,杨波的答复是,“李清华现在属于工勤人员,他没有代理案件,我们也就清退不了。”

  阆中市七里法律服务所于2004年到2009年间招进4名无证人员冒充法律工作者代理案件,记者调查得知,包括李清华在内的4名人员中,3名为农民,1名为退休教师。

  “法律服务所进人机制未建立,现有队伍缺乏活力,事业发展后劲不足。”上述业内律师说,这样就容易导致私招乱雇的事情发生。

  令人质疑的清退

  “自己就这样莫名其妙地被赶出来了?”突然接到清退通知,蒲润生懵了。

  随着阆中市司法局对无证人员的清退举措落实,后来被查出的蒲润生亦成为被清退对象之一。

  但蒲润生早在2002年便获得了从业资格证,并且已经持证执业整整8年。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和蒲润生同在阆中市七里法律服务所的李清华却未被清退。

  “从来没有受过这么大的委屈”,自1979年开始,办了13年工厂的蒲润生,因为喜欢法律书籍,所以在工厂停办之后,他便转行当起了公民代理,这一干就是10年。

  2002年,54岁的蒲润生自学考取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考取资格证,到法律服务所工作有很多便利之处”,比如在行政机关查阅档案时就不用那么麻烦。

  同年,蒲润生与七里法律服务所签了聘用合同。

  对蒲润生来说,获取资格证并到法律服务所工作,是难得的机会,事实上,他也格外珍惜这样的机会。“这些年我打赢官司的几率是90%”,蒲润生说,“这是我交的最好答卷。”

  如今,面对清退通知的蒲润生仍旧百思不得其解,自己有资格有证件并且在法律服务所工作了这么久,“有什么理由把我清退?”

  这个曾因为代理李茂润诉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案而轰动全国的法律工作者,面对记者总是强调“被冤枉得很惨。”

  2010年2月6日,因患有银屑病,蒲润生申请歇业6个月,获得所长何削春同意。

  然而,蒲润生万万没有想到,就在自己去北京治病的半年期间,他戏剧性地变成了无证人员。

  “资格证注册的时候,我把证交给了王倬邦,请他帮我交上去。”蒲润生说,资格证书必须每年3月31日之前注册才算有效。

  于是,王倬邦成为整个事件的唯一见证人。他告诉影响力周刊记者,“当时我就把证交给了何所长,但后来他说蒲润生没有缴费,就不注册。”

  和蒲润生一样,王倬邦也于2002年取得资格证书,并就职于七里法律服务所。对于蒲润生为何没有注册的具体原因,他不得而知。

  “老蒲和何削春有矛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七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向影响力周刊记者称,“是所长卡住了蒲润生的证。”

  但记者试图向何削春求证时,被以“你们媒体管不着”为由拒绝,阆中市司法局基层股股长王德林也以“这不关你们媒体的事,爱曝光就曝光”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2010年6月10日,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开庭,蒲润生作为原告代理人出庭。而这次“无证”出庭,成为蒲润生被清退的唯一理由。

  蒲润生的解释是,此案是2010年2月1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自己办理此案的,当时自己的资格证书还完全有效。

  “最合适”的所长

  七里法律服务所被核查出的4人违规代理的案件,均是由所长何削春出具的出庭介绍函。最终,阆中市司法局对其的处理结果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阆中市司法局下属有1个公证处、1个司法鉴定所、3个律师事务所、16个法律服务所和49个司法所,七里法律服务所是阆中市司法局直属单位。

  “目前并没有发现谁能比他更能当所长,他能镇得住台。”阆中市司法局分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副局长冯建国告诉记者,何削春如果不当所长,不知还能否找到合适的人来当,如果找不到,服务所可能会散掉。

  这个在相关领导看来“最合适”的所长,随着记者调查的渐次深入,却有些“名不副实”。

  “兹证明七里法律服务所所长何削春在2007年代35名职工劳动仲裁期间给本公司开具一张法律顾问费的收款收据,由我公司支付现金壹万元整。”

  这是记者获得的一份证明材料,也就是说,何削春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向该公司收取费用1万元。

  有知情人告诉记者,当时的何削春正是原告35名职工的代理人,蹊跷的是,他怎么会同时又是被告公司的法律顾问?

  “这不是自己跟自己打官司吗?”该知情人质疑说,实际上,何削春根本就不是这个公司的法律顾问,这1万元的费用是灰色收入。

  更为直接的例子是,有举报称,何将所内公章、函件、公文等全控制在自己手里,不实行所内分管制约监督。

  这一说法得到七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王倬邦的证实。“他的公章都在他身上,如果找他盖章,要到他家或者请他到茶房。”

  而在法律服务所所长的任用方面,也没有体现相关规定。按照阆中市司法局相关领导的说法,任用所长有两种方式,其一是所里民主选举,然后报司法局审批;其二是由服务所所在地政府任命。

  “我们来的时候,何削春就是所长,一直担任到现在。”王倬邦说,这么多年,也没见过所里选举或者有任命,所长一直都是他,以后也没有更换的意思。

  “低门槛”后乱象丛生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乱象正日益显露。

  有的对外称“法律事务所”,而这有别于政府部门批准的规范的“法律服务所”,也与“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大相径庭。这样打擦边球的做法并非个案,有媒体报道,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旁的银河法律服务所,对外也有另一种名称—“银河法律事务所”。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或者律师合伙、合作创办;其开办必须有相应的资产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但法律服务所的设置就没有这么严格的法律规定,仅需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以及3名以上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工作者。这表明,两者有着完全不同的进入门槛。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低门槛,或许正是乱象丛生的根源。

  同样一个难以摆脱的困境是,虽然司法部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有明确的收费管理办法,但却难以执行。许多法律服务所收费只开具收据或收条,不开甚至根本就没有正式发票。

  更为现实的问题是,这样一个面对基层的法律部门暴露出严重的监管缺失现象。

  杨波是阆中市洪山司法所所长,该司法所的职能之一就是指导、管理、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然而,杨波却告诉记者,“实在监督不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司法所的资金包括办公用地等都是由法律服务所提供。“资金不独立,谈何监督?”

  “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存在缺陷,没有统一的法律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也没有统一的监管机构,上下级机关之间对法律服务工作监管职能的划分缺乏科学性。”上述业内律师称。

  他强调,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以县管为主的,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所能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却仅限于警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时,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拒绝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而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等一系列问题,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在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工作中难有作为。

  如今,本该在家中颐养天年的62岁老人蒲润生还在为留在法律服务所而四处奔走,他希望能还他一个公道。

  但事情似乎没有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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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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