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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女孩私设“小银行”本息难偿进牢房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0月19日17:23
  中新网嘉兴10月19日电 (李飞云 海薇 秋生)2005年,时年24岁的浙江海宁女孩小金以为自己找到了一条“生财妙计”,却不料自己越陷越深。记者今天从海宁法院获悉,小金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海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退赔经济损失894.36万元。

  小金的“生财妙计”并不神秘,其实就是俗称的“高利贷”。2005年12月开始,她拿着自己的100万做起了这门“生意”,生意的确还不错,让小金着实赚了一笔。到了2007年,小金开始不满意自己的现状,于是她准备扩大事业,她先是开始慢慢经营起一家茶楼和一家贸易公司,后是以月支付8%的利息到处向亲朋好友借钱,而借到的钱则以10%的月利率贷出去,就这样小金俨然成了一个私人小银行。为了赚取利息差价的小金,钱是越借越多,可是她贷出去的钱却越发难收了回来,但是朋友们看她又买车子又买房,以为她“生意”稳定,也都愿意将钱借给她。

  2009年,小金经营的茶楼和贸易公司接连亏损,贷出去的钱也难以收回,而小金的债权人也仿佛意识到小金的困境,纷纷向她追讨借款,然而此时的小金连本金都难以还清偿,又何况是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2007年5月至2009年3月间,被告人小金未经依法批准,以承诺还付本息的方式,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达33次,共记2600余万元,造成损失650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遂依法作出上述宣判。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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