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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镇私房将可办土地证 需符合土地登记条件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0月20日01:42
  本报讯 (记者翟烜)昨天,市国土局副局长谢俊奇在做客首都之窗时表示,本市将适时启动商品房购房人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也就是说,今后购房人不仅将获得房产证,还将拿到俗称“小土地证”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目前,城镇私房只要符合土地登记条件,就可以进行土地登记办理相关证件。

  据了解,按照法律规定,对于依法购买的商品住宅,应当依法为购房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并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特别是在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除了进行房产证过户外,还应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北京市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副主任李红艳说,从去年开始,北京仅对386个“外销”商品房项目办理此证。但尚未针对其他商品房制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统一政策和程序,相关土地登记工作迄今尚未在本市全面展开,90%以上是没有发这个证的。土地分摊的原因是其中一个因素,正在进行政策研究,等下一步条件成熟以后再决定怎么给大家发土地证。

  对于普通商品房“发证”的进展,谢俊奇表示,9月份,市国土局发文明确,城镇的私房,比如说四合院,只要是自己的房子,只要符合土地登记条件,就可以进行土地登记,包括进行初始登记、变更登记。但目前,北京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登记率不到40%,一半以上的土地还没有做土地登记,主要是卡在确权环节,因为在寸土寸金的利益争夺中,国有土地权属争议特别多。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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