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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挂靠出租车主面临强制“被更名”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10月20日08:46
  中广网长春10月20日消息(吉林台记者赵孟秋)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吉林省今年3月起开始实施的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要求租车营运许可和车辆所有人必须统一,来规范出租车的运营。可这样的规定目前为当地的的哥增添了不少烦恼。

  因为根据条例要求,许多长期挂靠在出租车公司的的哥,面临着强制“被更名”的危机。也就是说,这些原本是自己购买的车,却要被无偿划给挂靠的出租车公司。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从2003年起,长春的哥郑先生将自己购买的车辆挂靠在了某出租车公司,过去每到十月中下旬,公司都会要求旗下车主交齐相关手续,统一代办年检,可是,今年,郑先生被要求,要把自己的车过户给公司。

  郑先生:刚接到通知,说过来年检,交证件的时候说,你这个证件不统一,不行,让更名,我说为什么要更名,车是我自己的,他就告诉我,必须得更到公司的名下要不不能年检。

  郑先生说,不更名,就不能年检,不年检就不能上路,而所谓更名,就是要把行车证上的所有人无偿改成出租车公司,那么,从物权法角度讲,如果真的更了名,那郑先生自己花钱购买的出租车今后恐怕就不归他所有了。

  郑先生:行车证的名都是我自己的,他这个营运证是春天(公司)的,他要把营运证和这个(行车证)的名更成一样的,更成他们的名。我说是谁规定的,他说有文件,我说那把文件拿出来看看,不给拿,要不你就下线,公司就这么强硬现在。 目前,和郑先生面对同样难题的长春出租车司机不在少数,在当地现有的一万五千多辆在册营运出租车中,多数属挂靠经营,即营运手续属公司,而产权手续属个人。出租车公司提出的强制更名要求,引发了司机们的强烈不满。对此,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此无偿更名、变换出租车的产权人的做法已经严重侵犯了车主们的合法权益,是违法的。

  吉林省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宗丽娜:我国宪法包括我国物权法均明确规定,公民个人私有合法财产是不受侵犯的,现在某些出租车公司要求将个人车辆归到公司所有,这种做法显然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明明违法却仍要一意孤行,那么,究竟是谁赋予了出租车公司这么大的权力,谁是幕后的推动者?出租车公司给出了这样的说法。

  工作人员1:凡是长春市出租车管理公司全都这样,长春市统一的,你上出租车管理办去问去,肯定有这个文件。

  工作人员2:这个政策3月1号下发的,操作不下去我才让他过户,我要能操作下去就不让他过户了。

  随后,记者找到长春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主任马利,按照他的解释,出租车公司的做法还真是有章可循。 马利: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汽车管理条例规定,道路运行证的核发需要几证统一,营运许可证包括车辆所有人要统一。产生了现在一些挂靠车主和经营许可不统一的问题,现在有些出租车公司要求个体挂靠的出租车车主把车籍转到公司名下。

  据马利介绍,今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是吉林省公共客运管理条例中,规定出租车车籍和营运两证统一本意是为规范管理,但由于长春出租车运营方式多样,挂靠车辆众多,导致新政伤害了部分车主的利益,实施起来阻碍颇多,他们正积极协调此事,相关工作暂缓进行。

  一项原本有着良好出发点的新规,就因为忽视了现实情况而在执行中变了样,被迫搁置。长春市出租车管理部门遭遇的尴尬或许值得那些正在或将要改善行业现状的地方或部门引以为戒,如果脱离实际,再好的措施和做法最终恐怕都只能停留在纸面上,而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作用。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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