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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主动执行破解执行难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0月21日07:15
  本报广州10月20日电记者邓新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近日作出批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的主动执行制度改革是坚持能动司法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探索,是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权益的重大举措,有效地增强了执行效率、促进了社会和谐。最高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这项改革,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并大力推开,以更加有效地解决执行难这一社会问题。

  广东高院院长郑鄂对记者说,在司法实务中,因当事人没有及时申请而错过最佳执行时机导致执行不能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在法院信访中也出现了当事人因不知晓法律的规定导致错过期限无法得到执行而不断上访的例子。

  “一个案件宣判后,如果一定要等到当事人来申请执行,法院才启动执行的话,就太被动了。此时,被执行人可能已经转移财产,甚至有足够的时间与法官玩"躲猫猫",从而失去了执行的最佳时机。这也是造成有财产可供的执行案件执行难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广东高院常务副院长陈华杰说。

  为了破解执行难,2009年初,广东高院选定广州市从化法院作为全省首个试点,开始试行主动执行工作模式。近半年的试点工作显示,主动执行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成效明显。2009年6月,广东高院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每个中院各选定一个基层法院,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据悉,广东高院推行的主动执行制度是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超过履行期限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不需要经当事人申请,立案期间征求当事人同意后,生效判决由人民法院直接移送立案执行的制度。

  记者了解到,广东法院推行主动执行以来,为破解执行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提升执行效率等方面成效显著。在主动执行制度全面实施的2010年1月至9月,广东全省法院执行收案近20万件,执结标的金额提高了53.83%;未结案件下降了29.42%;实际执行率从去年的55.85%上升到74.94%。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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