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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一神棍猥亵华裔女童被判坐牢5年鞭4下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0月21日15:48
  中新网10月21日电 据马来西亚《南洋商报》报道,马来西亚昔加末娈童神棍三年前诱骗猥亵十岁华裔女童案20日早下判,法官阿里审视所有呈堂证据后,重判被告监禁5年及鞭笞4下,刑期从被捕日算起。不过,受害者家属认为判决太轻,将再号召其他受害者向警方报案。

  被告哈欣阿都卡林(57岁)被控于2007年5月份,在亚罗拉新村斑鸠路门牌8号的民宅内,在一名十岁女童不情愿的状况下,对受害者做出猥亵举动,触犯刑事法典第377E条文,即对未成年者进行色情猥亵行为。

  案件于20日上午10时在昔加末地庭开审,早前也已向法官俯首认罪的被告,20日也第二度在法官面前认罪,主控官阿斯鲁夫副检察司接着向法官呈上案件的多种证据,包括受害者的完整医药检查报告,以及多份报章新闻剪报。

  年过50也要挨鞭

  阿斯鲁夫在结案陈词中强调,尽管被告年龄已逾50岁,但在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89(c)条文下,再经过修改并于2007年9月7日生效后,凡是超过50岁对未成年者犯下猥亵行为的被告,不再享有逃过鞭笞的优惠,以作为对社会的一种警戒作用。

  他指出,被告拥有14项犯罪前科,包括十项偷窃罪名和一项被限制居留,在不知悔改下,再度对十岁受害者作出猥亵的举止,再加上此案受到媒体的广泛报道,因此希望法庭能对被告施以重判。

  被告随后向法官求情说自己年纪大和身患哮喘病,并恳求法官判处在新邦令金监狱服刑。

  被告任传媒猛拍

  被告触犯的刑事法典第377E条文,最高刑罚可判处监禁5年和鞭笞,经过一番审视后,法官判决被告监禁5年和鞭笞4下,刑期从被捕日即9月8日算起。

  在下判之后,已经剃光头的被告被庭警押出法庭外时,原本还闪避媒体的镜头,但未几就摆出一副不屑的样子,任由传媒猛拍。

  受害者父亲:大快人心 拟号召更多受害者报案

  这起三年前轰动全国案件的受害者父亲,在听闻被告仅被判处坐牢5年后,对此判决深感不满,并有意再号召其余被神棍迫害的受害者向警方报案。

  有关女童受害者的父亲表示,被告能被定罪固然是大快人心,因为至少还了女儿一个公道,但具有14项犯罪前科的被告犯案累累,不该只被判处监禁5年和鞭笞4下。

  “据我所知,当年遭被告迫害的受害者不止我女儿,所以我将继续号召更多受害者,说服他们向警方报案,以便让被告再受到法律严惩。”

  据了解,被告20日虽在刑事法典377E条文被判决,惟一旦有任何其他男女受害者报警,被告可再次被提控上庭。

  新闻演进表

  2007年5月份:神棍哈欣涉嫌在亚罗拉新村斑鸠路门牌8号的民宅内,在一名十岁华裔女童不情愿的状况下,对受害者做出猥亵举动。

  2007年10月3日:昔加末警方正式发出通缉令,通缉哈欣。

  2010年8月29日:哈欣涉及殴斗案件,在马六甲州落入警网。

  2010年9月8日:哈欣被押返昔加末警局扣查。

  2010年9月9日:嫌犯延长扣留至9月12日查办。

  2010年9月14日:嫌犯第二度延扣至17日,以进行深入调查。

  2010年9月15日:女受害者父亲欣慰神棍落网。

  2010年9月17日:嫌犯第三度延扣至21日。

  2010年9月21日:嫌犯被警方提控上昔加末地庭和俯首认罪,案展29日过堂。

  2010年9月29日:受害者完整医药检查报告未出炉,被告案展10月20日判决。

  2010年10月20日:被告罪名成立遭重判监禁五年及鞭笞四下,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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