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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领证后婚检发现丈夫重病 起诉民政局撤登记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0年10月22日16:56

  拿着检验报告单,看着赫然写着的“睾丸恶性肿瘤”,小丽和小健对于未来的美好憧憬刹那间被撕得粉碎。小丽颇感愤怒:“如果不是婚姻登记人员让我们先登记结婚再去医院检查的话……”于是,小丽一纸诉状将区民政局推上被告席。近日,虹口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虹口区民政局的婚姻登记行为。

  今年4月的一天,小丽与小健来到区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至于婚检事项,两人在婚姻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上书面表示“本人放弃婚检”。区民政局在审查了户籍证明及身份证等证件并询问相关事项后,认为两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遂颁发了结婚证。两人登记结婚后,领取了免费婚检服务联系单,并于当日至指定婚检单位体检,后小健被确诊为“睾丸恶性肿瘤”。

  法庭上,原告小丽认为,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提出过婚前检查的要求,但被告工作人员却说可以先登记后检查。被告的错误指导造成了她精神上的巨大痛苦和伤害,故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该婚姻登记行为。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告小丽与小健在“婚姻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上书面表示“本人放弃婚检”,该放弃表示是当事人处分民事权利的体现,且婚前检查非结婚登记的法定前置条件,法律并无结婚登记须强制婚前检查的规定,因此小丽认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程序倒置的异议不能成立。被告受理原告和小健的结婚申请后,审核了两人递交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材料,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当场准予结婚登记。该登记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律规定及程序规定,依法应予以维持。 通讯员 童娅琼

  本报记者 袁玮

(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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