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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政法单位专家呼吁出台袭警罪

来源:人民网
2010年10月24日07:48
  9月30日,武隆县亿万富翁率队暴力抗法袭警,致警方10余人受伤;10月1日,大足县发生暴力抗法袭警,多名民警受伤;10月16日夜,渝中区交巡警大田湾平台又遭暴力袭警,4名民警受伤。(本报曾做独家报道)

  袭警案屡见报端,令人瞠目。一组警方公布的数据则让人不安:今年1—9月,重庆发生暴力抗法袭警137件,168名公安民警因正当执法受到暴力伤害!

  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再次被推向舆论高地。昨日,重庆警方牵头组织本市司法系统部分专家、学者召开“反袭警工作研讨会”,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和律师纷纷支招,吹响“反袭警”集结号。

  记者 夏祥洲 见习记者 张燕

  9个月137起袭警案

  “暴力袭警事件,让律师和学者们感到不安。”“如果任由这种侵犯民警权利的事情继续发展下去,将带来严重的后果。”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市政法系统召开此次学术研讨会。

  据市公安局披露,今年1-9月,重庆警方已经查处各类侵害民警合法权益、阻碍民警正当执法的案件165起,其中暴力抗法案件137件,恶意诬告和诽谤威胁10件。已处理相关违法犯罪人员173人,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62人。9月30日,在武隆县仙女山镇组织暴力妨害民警执行公务的亿万富翁余海波等,均在警方严惩之列。

  今年1至9月全市受侵害民警中,派出所民警87人,占51.8%,与2009年同期相比持平;交巡警69人,占41.1%,与2009年同期38人相比,增加了31人,增幅达81.58%。

  交巡警成最易受袭目标

  “袭警案件中,成立至今受到市民交口称赞的交巡警,被袭人数也大幅攀升。”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周京平分析,“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抢”的职责使交巡警成为最易受袭的目标。交巡警成立以来,在老百姓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往往一发生公共突发事件,群众最先通知的就是交巡警。但是,一旦有群众不理解或者情绪过于激动,就容易发生个别不法分子对交巡警实施暴力袭击的情况。

  传统印象中,刑警面对的都是穷凶极恶的歹徒,是碰到暴力袭击和抗法事件最多的警种。但就目前披露的数据中,今年1至9月,我市刑警还未发生警员重伤案件,袭击刑警案件相比往年也未增多,在与会专家看来,“这说明打黑以来,社会治安形势好转,恶性刑事案件在减少”。

  许多袭警者有背景财力

  当普通市民权益受侵害时,警察毫不畏惧地冲锋陷阵,可缘何警察成了屡屡受袭对象?

  与会专家分析,一些基层部门领导对袭警案件发生后,有的一味采取求稳省事的态度,对民警进行约束,对以暴抗法的该严惩不严惩,该重判的不重判,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所应有的敬畏之心。

  其次,许多袭警者多有背景和财力,许多地方领导花钱求稳,给袭警者当说客,当好好先生,把大事化小,让一些袭警的暴徒有恃无恐。

  第三,群众法制意识待提高,暴力袭警案中,违法人员有正当职业的比例较大,此类人员不少了解一定法律知识,但法制观点单薄,片面强调自身权利。

  另外,非警务活动影响警民关系,从执法环境看,近几年袭警案的增加有社会原因,许多地方的征地、拆迁等社会尖锐问题,长期将警察推上第一线,导致警察主业干得好,副业很受伤,警察的形象在市民心目中大打折扣。

  袭警罪迟迟未规定

  目前量刑最高仅3年

  “核心问题还是在于袭警罪迟迟未规定。”重庆市律师协会傅达庆举例,欧美大片中,犯罪分子将枪口对准追捕警察时,立即被同伴喝止,“原因在于,袭击枪杀警察是大事儿,在这些已废除死刑的国家,只有枪杀警察才会被判处极刑。”傅达庆说,英美法系中,市民若是认为警察处理“太过分”,与警察发生争执,并出现轻微推搡动作。那警察就有权掏出手枪,要求当事人双手抱头蹲在地上,随后再以袭警罪提出起诉。

  “而在目前,由于我国法律中没有规定袭警罪一项,我们的民警根本不可能这么做。”傅达庆介绍,目前保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这类法律法规主要分散在《刑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这些规定一般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而且一般只对一些严重侵害行为作出量刑规定,而对实际工作中大量存在的揪打民警,撕扯衣服和警衔标志,谩骂、唾吐、侮辱民警的案(事)件没有适用的条款作为处理依据。这导致侵犯民警执法权益案件查处数量少,处罚力度不大,给民警的保护工作带来障碍。

  “没有袭警罪,直接酿造的结果就是袭警成本过低。”与会专家均表示,目前对暴力袭警的定性和量刑主要是以“妨碍公务罪”、”扰乱公共秩序罪”为参照标准,而这两项罪成立所面临的最高刑罚仅“三年有期徒刑”。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周京平:

  警方执法 必须文明理性平和

  面对袭警 重庆警局“零容忍”

  对“反袭警”课题,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周京平分析,作为创建“平安重庆”的中流砥柱,民警们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一直处在打击犯罪、保护群众的最前线,因此他们也成为最容易受到不法伤害的群体。在一些暴力抗法的案例中,警察出警处理往往采取“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样的教条做法不适合袭警事件的现场处置。”

  周京平指出,民警维权行动中应该走出“从严治警一本书、从优待警几句话”的机械式维权,对暴力袭警的认识乃至打击力度应该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和强度。

  周京平说,袭警是阻碍民警依法实施公权力,藐视法律尊严、挑战执法权威的一种恶性行为。

  周京平重申,“暴力袭击警察,公然蔑视法律,对这种行为重庆警方"零容忍"。”他说,重庆警方高调反袭警,就是要营造一种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不可侵犯的执法氛围,只有有效保护了包括民警执法权益在内的各种公权力的依法施行,才有利于维护和巩固好我们平安重庆的建设成果,保护好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让我们的重庆更有安全感。

  周京平还强调,在依法保护公权力的同时,也要强调公权力的施行必须要依法公正规范,此外考虑到社会发展的特殊阶段,各种类型执法的过程,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还必须做到文明、理性、平和,避免言行不当激化矛盾。

  袭警者将受从重处罚

  与会专家提出,希望在今年的公、检、法、司、国安“五长”联席会议中,将“以暴力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罪,将受到从重处罚”一项,纳入议程, 并出台相关文件支持。

  该建议获得与会各部门的积极响应,表示将认真研究汇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周京平表示,市公安局将积极推动该建议进入联席会议的议题,争取达成共识。

  五部门联席会纪要相当于“准司法解释”

  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傅达庆介绍,刑法分则条文中有许多概括性、抽象性条款,如“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和“情节较轻”、“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恶劣”、“情节特别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中许多条款因为无相关司法解释,或理解上有分歧,导致在审判工作中出现法官以“参照规范”方式适用法律的情况。

  “参照性规范”属于案例、学理解释等非司法解释类的规范,比如我市公、检、法、司、国安五部门联席会议形成的《“五长联席会议”纪要》就属于这种参照性规范。因此五长联席会中对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做出的统一规定,实际上在本辖区内起到“准司法解释”的作用。

  武隆袭警富豪未出资 竟控股涉黑团伙公司

  会上,市公安局通报称,根据“武隆袭警案”专案组初步调查核实,余海波竟然在此前已被查获的一个涉黑团伙投资经营的公司中占有干股,而且是拥有控股权的大股东。目前,专案组正对余海波其他违法犯罪事实进一步查证中。 (来源:《重庆晚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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