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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语言引热议 流行语和方言如何规范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0月25日00:03
  中新网10月25日电 (蒲波) 继上半年“汉英混杂”、“汉语安全”的大讨论后,关涉语言的种种现象、事件和问题总是有引爆舆论的威力。近来,诸如网络流行语“我爸是李刚”和“羊羔体”的出现,海南和江西立法禁止广告语篡改成语,成都网友的“火星文”会议纪录惹怒主管以及影视剧“方言秀”被批等事件让“语言如何规范”再度成为一个焦点话题。

  网络语言“公私”如何分明?

  10月16日上午,国家语委编著的《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09》公布。热字“被”、“烎(yin)”,热词“躲猫猫”、“70码”、“蜗居”、“钓鱼执法”、“楼脆脆”以及热语“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哥×的不是×,是寂寞”等都被收录其中。

  近日,网络新出现的“我爸是李刚”和“羊羔体”,未来或许也会被收录入《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网络上产生的流行语一是由新闻事件促生,一是字母的组合、汉字谐音或者汉字生僻字的再度流行。“我爸是李刚”和“羊羔体”的风靡,一方面是对新闻事件的介入,另一方面也反映公共舆论对这两个网络新语的认可。

  “我爸是李刚”的流行缘起10月16日晚间,河北省保定市河北大学新校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喊了一句:“我爸是李刚!”,引发网友的关注。网友们竞相用这句话进行诗词接龙、广告词接龙、画漫画、写小说。

  热词“羊羔体”关涉的当事人武汉市纪委书记车延高却是意外被热词代称。近日,车延高的诗集《向往温暖》获得第五届鲁迅文学奖诗歌奖项。19日晚,诗人、文艺评论家陈维建在微博上转发了车延高诗歌《徐帆》中的部分内容,借由车延高的名字,提出“羊羔体”的概念。

  与“我爸是李刚”、“羊羔体”在公共舆论空间的使用获得的默认许可不同,四川媒体的一则“员工"火星文"会议纪录惹怒主管”报道反映出网络流行语的使用在工作空间受到的抵触。报道称,那篇短短三四百字的会议笔记插入了20多处“火星文”,有“94”“RP”“BH”“灰常”“神马” “balabala” “带头大哥”“白骨精”“拉风”“ 灭有”“+u”等流行语。

  无法回避的事实是,网络语言在中国正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群接受。据《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的网络语言使用状况课题组的调查显示,在针对“是否认为在一定情况下,网络语言比普通语言更能传递信息”这一提问时,93.3%的受访者选择了“肯定”的答案。

  商务印书馆总编辑周洪波在首届中国语言生活学术研讨会上表示,语言是丰富多彩的,字母词、“火星文”等网络语言的使用有时候可以表达幽默的意思,起到给主流、规范的语言添彩的作用。如果在《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的基础上,针对这些情况形成相关的咨询报告,则会使相关部门在面对类似问题时,更加理性、科学地做出决策。另外,如果能开发出网络语言词典、外来词词典等产品,则能为大众提供有意思的读物。这样可使学术成果得到实际应用。

  “方言”应从影视剧中退出?

  日前,影视剧中的方言运用再度引起关注。专家普遍认识,对于影视剧语言应该进行规范和引导,发挥推广普通话的榜样作用。但网友争论热烈,有担心方言成为“绝唱”,也有认为单纯追求“眼球效应”的“方言秀”会无形中误导了健康语言的发展方向。

  从事语言研究的专家在分析影视剧中的方言运用时,或强调广电总局曾多次发文,要求电视剧的语言(地方戏曲片除外)应以普通话为主,或强调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推广普通话的方针。

  “中国语言生活绿皮书”影视剧语言状况部分的作者张军认为,热衷于方言秀的影视剧一般都以反映普通人的平凡生活为内容,带有地方性、草根性和轻喜剧色彩,但升级到“为方言而秀方言”就值得商榷。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研究员陈章太表示,对于影视剧中方言和普通话的关系问题,需要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和推广普通话的形势予以宏观把握。从20世纪50年代推广普通话至今,全社会的普通话使用能力和认同程度有了很大提高,推广普通话需要影视剧继续发挥好榜样作用。

  在近日完稿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中,“方言”的使用也有了明确规定。办法称,国家机关的公文、会议材料等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但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可以使用方言。同时,经省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戏曲和影视等艺术形式,以及出版、教学、研究、采访中确需使用的,也可使用方言。

  有评论引述梁文道的观点说,不让方言进入重要平台,会间接催生地域偏见和阶层歧视。是的,每个地区、每个人都有特有的发声机制,这是由人的声带等生理特征决定的,方言的形成,并不是天生的。如果禁止方言的使用,久而久之就会造成地域的偏见,以致方言的消失,如此则是中国文化的一大损失。

  语言规范如何避免“化简为繁”?要不要与国际接轨?

  日前,中国人民大学举办首届中国语言生活学术研讨会,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在会议间隙接受采访时透露,《人名汉语拼音拼写规则》、《标点符号用法》、《数字用法》等一系列语言规范即将陆续出台。

  李宇明表示,《标点符号用法》和《数字用法》的修订在技术上已经完成。此次修订就是对社会上比较流行的用法的规范和认可。比如,“3、5人”规范使用为“三五人”,标题上允许用空格等。目前,已经经过审定委员会审定,现在正在走行政审批报批程序。

  谈到人名汉语拼音拼写,李宇明认为,现在人名汉语拼音拼写上出现了比较混乱的现象,需要规范。国际场合的运动员和国际会议上的学者姓名书写都有这个问题,把外国人也搞乱了。

  对此,有报纸编辑发文表示,希望语言规范尊重公众的语言习惯,不要总是跟老百姓的习惯较劲,背离百姓意愿和习惯的语言规范;希望语言规范与现代生活方式相适应,注重传播效率,便于沟通交流,尽量地化繁为简,而不能“化简为繁”,故意把简单的事情搞复杂。

  该文中,编辑列举了日常校对中存在的一些“规范”和“语言习惯”相冲撞的例子,比如,“今年以来”须表述为“今年初以来”,“月赚4个亿”须表述为“月赚4亿元”,“买了3斤肉”应该表述为“买了1.5公斤肉”或“买了1500克肉”,以及“几度电”得说“几千瓦时电”。

  依法治“语”, “广告词篡改成语”要罚款

  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针对不断出现的语言新现象,各地也相继拟法规范语言的运用。“广告词篡改成语”成为立法关注的一个焦点。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10月1日起施行。办法称,广告词中使用错别字、繁体字和已经废止的异体字、简化字,用谐音篡改成语等,都属于违法。

  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也进行了一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规定:广告应当以普通话、规范汉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和已经废止的异体字、简化字;不得滥用同音字、谐音字篡改成语、词语。广告用语用字一旦违反规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据海南媒体报道,有专家认为,广告也是一种媒体,承载着信息传递的义务,对于一些变异的、有歧义的字眼应尽量避免使用。青少年正处于接受外来信息和教育的旺盛时期,他们习惯于错误的成语和字眼后,就会误以为成语原本就这样,“理直气壮”地犯错。

  《光明日报》近日发文称,依法治“语”也是一个国家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方略。依法治“语”,就是要通过一定的法律规范公民的语言文字使用:一方面,要维护公民的语言权利,让每一个公民正常地行使自己的话语权;另一方面,要依法处理公民在语言文字使用中的种种违法行为,杜绝语言文字使用中的不规范现象,强化公民的法纪意识。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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