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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拥有摩托车、三轮车或可依法定期减免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10月25日10:28
  中广网快讯(记者肖志涛)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增加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农村农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免征车船税。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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