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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保障房打破户籍限制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0月26日01:12
  本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调研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实施情况,并建议将城乡居民基本住房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

  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石秀诗昨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跟踪调研报告。今年5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教育和卫生等社会事业投资,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投资,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投资进行跟踪调研。

  重大投资可创2200万岗位

  石秀诗表示,重大公共投资项目拉动了投资和经济增长,有效扩大了就业,据有关部门测算,近两年新增投资计划,可以创造2200万就业岗位。

  针对跟踪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调研组建议将城乡居民的基本住房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居民参与的基本住房共建机制。并将解决民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十二五”期间的一项重点任务。

  建议加快基本住房保障立法

  石秀诗表示,应建立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居住权是居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逐步建立起比较统一的保障模式。在房源筹集上,应坚持宜修则修,宜建则建。建设投资应当以政府引导、社会投入为主。在保障方式上,应以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居民承租住房的能力为主。在资金筹措上,实行金融扶持为主,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对低收入困难家庭购房或租房的定额补助。

  他同时建议加快基本住房保障立法进程,尽快将基本住房保障纳入法制化轨道。

  在保障房建设的分报告中,调研组提出,住房保障的原则应当是根据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和民众的承受能力,确定居民住房保障的基本标准,凡是居民住房低于基本住房标准的,都应当纳入保障范围,逐步予以解决,凡是已经高于基本住房标准的,则不再列入保障范围。

  保障房应打破户籍限制

  跟踪调研报告建议改变目前一些地方只考虑有当地户籍居民的住房保障,不考虑外地户籍人口的住房保障,只考虑城市居民的住房保障,不考虑农村居民的住房保障,只考虑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不考虑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等有失社会公平、公正的问题,防止有些居民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享受不到保障房,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在建设中,对一些经过修缮仍可居住的房屋应充分利用,避免不符合实际的“大拆大建”,造成资源浪费。

  报告聚焦

  教育占重大投资比逐年下降

  上次调研时,调研组即提出2008年下达的投资用于教育、卫生的占比分别为3.96%和6.83%,建议加大中央投资力度,但从2008年第四季度、去年和今年的投资计划看,教育项目所占资金比例逐年下降,卫生项目投资增加,但所占资金比例也下降。

  去年基层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安排中央资金200亿,要求地方配套资金211亿,地方计划安排102亿,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截至7月底,地方配套资金仅67亿落实到位,不足三分之一。

  调研组分析,配套资金不落实,将会造成工程难以收尾、项目单位新增债务等问题,而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公共属性决定了他们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单位自身难以解决债务问题。

  调研组还发现一些地方利用政府融资平台解决配套资金问题,造成一定投资风险。

  调研组建议,应密切关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对教育、卫生项目的影响,控制项目单位的新增债务,做实还款来源,防范投资风险。

  病险水库治理金三成未到位

  病险水库治理也同样存在配套资金困难的问题,调研组表示,截至今年5月,去年要求地方配套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平均到位率只有68.4%,有的省份仅有30%,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江苏省2009年安排19个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共需投资6.5亿元,中央和省级财政仅投入3.07亿元,其余3.43亿元由市县财政配套和民众自筹,落实困难。

  而农田水利设施长期欠账严重,未建立政府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以河南为例,按照国家2000年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安排河南省38处大型灌区总投资107亿,实际年度安排投资1亿左右,需要95年才能完成。

  调研组最担忧的是关系全局却最薄弱的粮食主产区的农田水利建设。农业连续六年丰收,掩盖了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

  调研组建议,“十二五”规划应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力争在“十二五”时期使农田水利建设滞后局面有根本性改变。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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