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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人口也可落户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10月26日04:06
  本报讯 (记者尚志文、通讯员尹晶晶)超生人口也可以落户!10月22日,沈阳市人口计生委对今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记者了解到,在沈阳市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未落户的人员,由公安派出所调查和汇总相关情况,报沈阳市公安局审批后予以落户;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人员,可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联系电话:阳光计生热线12356

  政务公开电话:82702950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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