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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预付费卡违约金禁超三成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0月28日01:36
  本报讯 (记者杜丁)今起至11月8日,市工商局就预付费消费合同范本征集民意,拟规定因营业者搬迁远离消费者住所或办公地址,消费者有权退卡,消费者因自身原因要求退费,违约金不能超余额的30%。

  市工商局表示,近年来,预付费消费模式受到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青睐。对于经营者来讲,通过发卡融通了资金、锁定了客源,对于消费者则有效降低了消费成本,给双方都带来了实惠。

  但由于预付费消费的周期较长,在双方信息不对称特别是信用制度缺失的背景下,极易引发纠纷。“当前我市关于预付费消费的投诉居高不下。”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了《北京市预付费消费合同核心条款》的征求意见稿。

  针对现在经营者较多 的“有效期满余额一律作废”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专门规定,有效期满,经营者应当免费办理一次延期手续,期限不得少于原有期限的一半。

  合同范本的推出将通过三个阶段,现在是征求意见,还将召开论证会,然后再正式推出。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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