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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感染者曾遭艾滋歧视 卫生部门强制到家消毒

来源:黄河新闻网
2010年10月28日16:38

  焦点争论:

  艾滋病感染者是否应该曝光在阳光下

  患者李喜阁:我们的案件一例一例走不上法庭,一个家庭一个家庭的妇女输血感染爱滋病走不上法庭,宪法、护妇女法,这些法律在我们面前就没有一点作用。我找了很多律师,找了很多记者,后来还是经过多个部门的协调,最终还是拿到了赔偿金。作为艾滋病维权还要自己站出来,只有你自己站出来,大家才会帮助你。

  患者王秋云:我们感染者被歧视无所谓,最悲观的是孩子被歧视。我想假如我们都走出去了,都被歧视了,也就不存在歧视了,假如我们都偷偷摸摸的,这个歧视是永远存在的。我们在鹤山区,我成立了一个阳光家园,我们那个区的成员几乎都暴露了,但是我们感觉自己从生理上,心理上都比以前好多了,因为我们心里边没有负担了。

  律师徐海波:如果都让感染者目前这个阶段站在阳光下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机还不是特别的成熟,因为歧视它还有很多的问题,不单纯是一个疾病的问题,还是一个社会的问题,甚至还是一个法律问题。我们做工作的过程当中,更多的会给感染者灌输一个理念,法律的价值,有一句名言,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我们让他了解法律的同时会告知他们要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知晓自己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这个过程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像阳光一样普照大地,很多问题都能够解决。

  中国青年艾滋病网络负责人常坤:我们的观点是鼓励更多更多的感染者在维护自己更多的生活,对自己存在的生活的质量,心理存在打击的情况下,能够勇敢的站出来。保护自己正常生活不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勇敢的站出来,和周围的人交流,平等的沟通,不要认为自己是感染者,和正常人有什么区别, 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中国有十几亿人口,大家都站出来,还有乙肝歧视吗,谁也不歧视谁了。这就是在很多感染者当中有这样的概念,处于散边状态的感染者是最痛苦的。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林燕玲:我想问一个问题,刚才大家说了这些人站出来,是不是能站在阳光下,但是我要问一个非常非常现实的问题,非常实际的问题,我想问一下,刚才咱们这几位朋友,有的人是因为求职遭到歧视,还有这位一女士,你是说我们都过得很快乐,没有工作,很快乐,我就要问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你们的生活来源呢?大家可以特别快乐,可以特别阳光,但是我们以什么为生?这可能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他山之石:

  国外承认艾滋病是公共场所问题

  “尽管我们现在还在关起门来讨论,但其实世界各国对于这些很多问题早已经讨论了,甚至早已经有了非常明确的认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教研室主任林燕玲介绍,2001年,国际劳工组织就制订了《艾滋病与劳工协议的实施守则》,在今年的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了一个建议书,《爱滋病毒,艾滋病和劳动世界建议书》,只要国家愿意参与,这就是国际公约。

  林燕玲说,国际上承认艾滋病是工作场所的问题,它应该像其他工作场所的严重疾病一样对待,艾滋病不是一个特别特殊的问题,他就是一个病,所以你怎么对待其他的疾病,你就怎么对待艾滋病。接下来就是不歧视,讲到不歧视有两个视角,第一个视角尊重人权,体会受影响者的尊严,他们不应该受到任何人的歧视,这是一个视角。另外一个视角也是非常重要的,它说对爱滋病毒感染者及受影响者的歧视或者偏见,阻碍了艾滋病防治的各种努力,这个视角也是非常重要的。

  “你歧视了这些人,实际上会影响到什么呢?会影响到你防治艾滋病的努力。我是感染上艾滋病了,我要不说,甚至我再有一些报复心理,我通过其他的途径传染给别人,这样实际上问题就更大,我觉得不歧视的两个视角是很重要的。” 林燕玲说。

  另外,林燕玲介绍,国际上还要求公司或者企业对求职者或已就业人员不得进行艾滋病筛查,没有理由要求求职者或工人透露有关艾滋病人感染情况的信息,也不应该强迫同事揭露此类信息,对雇佣感染爱滋病毒不是终止雇佣关系的理由。

  “再者,进行劳动监察,这就是政府应当尽的责任。” 林燕玲说。(拾年)

  知识普及:

  1、艾滋病是性传播疾病,血液和性是传播的主要途径。蚊虫叮咬、日常接触、一起吃饭等不能导致传播艾滋病。

  2、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并不等同于艾滋病人,因为艾滋病毒有7-12年的潜伏期,甚至更长的时间携带过程,在此期间,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没有任何表面症状,拥有劳动能力。(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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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i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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