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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每届任期三年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0月28日21:07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卫敏丽、傅夏莉)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后的这部法律明确,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村委会任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修改后的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法律还明确,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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