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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3年4次审议终通过 人社部坦承保险缴费高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10月29日04:33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昨天闭幕。备受各界关注的《社会保险法》终于获得通过,该法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其规定,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

  “先解决有没有的问题,再逐步解决保障水平低、标准待遇不公平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沈春耀认为,只要能够把社会保险的基本制度、基本权利义务和推进方向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就是一大进步。

  本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三部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此,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37部。

  早报记者 鲍志恒 发自北京

  首次确立

  “全国统筹”目标

  “一般的法律案审议3次,这部法律案审议了4次,可以看出社会对这部法的关注,也可以看出,这部法涉及的问题非常重大,涉及的制度特别复杂。”在昨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透露,《社会保险法》自2007年12月第一次审议到获得通过,“差不多审议了3年时间”,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如何进一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到2009年底,全国所有的省级行政区都制定了省级统筹的制度。经过评估,已经有25个省级单位达到了省级统筹的标准,还有27个单位正在评估。“在此基础上,将研究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方案。”

  鉴于目前各地已基本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社会保险法在表决前的“最后时刻”就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作出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强化征收

  确保“保命钱”不落空

  “过去20多年的社保制度实施过程中,确实经常出现社会保险费征缴困难的问题。”作为主管社保工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坦承:“有一些企业是因为经营困难等客观原因,确实没有能力缴纳,但是也有一些是有意规避或者逃避缴纳保险费。”

  鉴于此,刚刚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规定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针对欠缴社保费的现象,法律规定了极有操作性的刚性应对措施: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社会保险法还就社保基金监管作出原则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回应质疑

  坦承养老保险缴费高

  对于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支付水平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坦承,“现在规定的缴费标准确实不低。”原因在于承担着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没有缴费这样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我们的(支付)水平也应该说确实不算高,但是最近六年以来,我们都在连续不断地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的水平,养老金的水平翻了一番。为此,中央财政每年要拿出1500亿元以上的资金来支持这个系统的运行,这实际上也是在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

  随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社会保险意识的增强和参保积极性的提高,社保基金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相应的缴费负担也会有所减轻。

  另据《社会保险法》第64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胡晓义表示,实现全国统筹的前提是实现省级统筹。胡晓义表示,根据刚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将在“十二五”期间实现。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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