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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供热不达标可报修 如24小时内解决将不退费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0月30日03:02
  本报讯 (记者文静)用户发现室温不达标要先报修,如果通过维修在24小时内室温回升至规定温度,用户不能向供热单位要求退还供暖费。昨天,市市政市容委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为市民解答供暖问题。

  市市政市容委供热办调研员赫迎秋说,今年颁布了住宅采暖室内温度的测量方法,这是北京标准,相应的检测机构要通过质监部门资质认证。这些机构认定后,市市政市容委将草拟相关办法,在资质认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市市政市容委还将陆续公布资质合格的检测机构名单。

  此前有媒体报道,部分室温检测机构在检测居民室温时,收费标准不同,且相对较贵,收费是100平米3000元,如增加检测点,每个点加收500元。居民表示“太贵了”,甚至比自己要缴纳的供暖费还多,测温不合算。对此,供热办负责人表示,“虽然检测费用没定,但是考虑到企业成本和市民承受能力,检测费用大概要几百元,绝不会超过千元大关。”

  供热不达标退费,有没有天数的限制,是一天还是几天不达标才能执行退费?市市政市容委供热办调研员张春田说,示范合同文本中约定了由供用热双方共同确定不达标,或第三方检测由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的不达标才退费。“我们合同中规定差2度是40%,2度到4度的是60%,4度以上是100%。用户发现供热不达标,先报修,24小时内解决就不算了,如果解决不了,从报修那天开始计算不达标的天数。由没达标的天数和面积再折算出一平方米一天多少钱,这个之间一乘就是退费额了。”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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