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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定期转账扩至全市 目前限贷款购房者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11月02日04:01

  公积金定期转账扩至全市

  目前仅限纯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者 其他方式贷款者不超明年上半年可办

  本报讯 (记者赖伟行 通讯员廖烈友)在广州住房公积金今年7月新归集提取业务系统正式上线后,不少市民就一直对此次改革的最大亮点——定期自动转账支付业务抱以期待。昨天,该业务终于迈出实质性步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经过在花都试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定期转账支付业务后,向全市推广。

  该中心的公告称,从昨日起,凡在广州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提取时可以办理定期转账支付。不过,此次业务范围并未一步到位,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商业贷款和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住房者,并不包括在内。

  “我们希望从小范围到大范围,从简单到复杂推广这项业务,所以才分三步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新业务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职工中推广顺利,其他付款方式的职工也将很快可以使用新业务,最迟不超过明年上半年。

  首次申请需带齐购房资料原件

  原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直接到原银行办理提取申请,在其他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向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申请时,除提供正常提取所需资料外,还需签署《定期转账支付住房公积金协议书》,并承诺当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提取人不再拥有该房屋所有权时,应立即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中止协议的申请,停止转账支付。此外,定期转账支付以房屋为单位,申请人如申请定期转账支付需全部申请人符合定期转账支付的适用范围;申请时,需全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同时到场申请确认。首次申请需带齐所有购房资料原件、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单位加盖公章的提取申请表。

  解释:

  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支付提取

  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支付提取业务,也称约定提取业务,是指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按照约定周期将提取资金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由系统自动划转到职工指定的个人储蓄账户,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业务。公积金中心昨日称,申请成功后,每半年或每一年自动定期转账支付至职工本人在广州开设的银行储蓄账户(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有多个提取人的,分别转入相应提取人的储蓄账户。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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