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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来的“影著协”

来源:《廉政瞭望》杂志
2010年11月02日16:05

  哪里来的“影著协”

  ■文/舒圣祥

  国家版权局日前发布公告称,从 2011年1月1日起,国内网吧、飞机、火车、轮船、长途大巴等播放电影必须向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影著协”理事长、中国版权协会会长朱永德表示,“影著协”将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进行收取。

  社会公众、被收费者甚至权利人本身,都还弄不清哪里冒出来个“影著协”,“影著协”就在那里威风凛凛地要求大家按他的标准把钱都交给他,凭什么呀?换言之,尽管收取电影著作权使用费符合《著作权法》,但是这和大家必须按“影著协”的标准把钱交给“影著协”,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影著协”必须首先向公众证明自己身份的合法性,即:你这个全国集权且排他的代理人资格究竟是如何取得的:仅仅仗权自封还是果真得到了权利人授权?谁给你颁发的“统一收费许可证”?他日再冒出来个其他“协”,再公告一个收费标准并声称代理收费,是否还得换种交法再交一遍?

  某天,一伙无证陌生人突然到你店里声称代表国家向你收税,你肯定知道:这是碰上收保护费的黑社会了,而不会真是代表国家税务局。“影著协”的情形正与此有几分相似。而且不仅是神似,形也似。“影著协”表示将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进行收取,让人禁不住要往“黑社会方式”上遐想:因为唯一目的就是要一心一意搞到钱,“影著协”就像一个大哥,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就像二哥和马仔。要不然,“依法收费”何须靠“有人脉关系”的“地头蛇”呢?

  因为有钱赚,陌生的“国家级”收费组织一个个冒出来,打着保护版权的旗号;或许是因为没钱赚,除了形式主义的扫黄打非,疯狂盗版从来没真正管好过——于是,收费组织富了,版权保护黄了,拿到代理收费的“牌照”才是“最大生产力”,艺术家与版权人都成了收费组织的义务打工仔,既无权宣布拒绝其代理,更无权宣布自愿免费供给。

(责任编辑: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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