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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儿子坠楼身亡 丈夫与妻子离婚状告岳父索赔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11月03日01:44
  晨报讯 (记者 武新)3岁的小强(化名)趁着姥爷打瞌睡时,偷偷溜到阳台,不慎坠楼身亡。小强的父亲李先生为此与妻子离婚,还将自己前岳父张大爷诉至法院。昨天,石景山法院认定被告张大爷并无过错,判决被告给付李先生10000元补偿款。

  在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认为,本案属于一场意外事件,被告张大爷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责任。昨天,李先生和前妻张女士均赶到法庭听宣。法院认定,孩子坠楼是一起极为不幸的意外事件,被告张大爷在此次事件中并无过错,原告李先生主张其承担侵权责任之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此不幸事件给原、被告均带来巨大心灵痛苦,但原告作为孩子父亲,此不幸事件给其造成的精神痛苦及相关损失更非常言所能表达,故考虑本案案情,法院酌情判令被告张大爷给付原告李先生10000元补偿款。

  判决寄语人情味十足

  与以往判决不同,办案法官吴海涛在判决中用了一段少见的充满感情的话语,希望以此为这次不幸事件画上句号:“在小强短暂的人生历程中,曾经给三个家庭带来了快乐和希望,虽然一场意外让这些停止下来,但快乐可以创造、希望可以延续、生活还要继续,如果在这场不幸中还有一丝欣慰,则是孩子的父亲、母亲还很年轻,你们有能力和义务,让暂停的快乐和希望继续下去,让亲人受伤的心灵得到抚慰,这是对逝去生命最好的怀念,也是一切善良人们的共同期望。本院也希望因这次不幸事件受到伤害的小强的父亲、母亲、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以及所有爱护、关心小强的人们,都能化解怨恨、忘却伤痛,让明天好好地继续下去。”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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