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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今冬供热签合同捆绑收费不再有 仍由物业收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2010年11月03日05:54
一名居民在签署供热合同
一名居民在签署供热合同
 
    家中暖气不热 拿着合同维权 今冬,热力企业将与4.7万户居民签署供热合同,明年起将分阶段与所有用暖居民签署合同

  □记者 郑相义 文 许俊文 图

  昨天,记者从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了解到,今冬该公司将与供暖区域内60个小区共计4.7万户居民直接签署供热合同。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冬 “面对面”签合同的居民是第一批。从明年开始,供热企业将分阶段、分步骤地与所有用暖居民签订供热合同。

  根据合同中的供暖企业及居民的有关义务、责任,记者昨天采访了多名郑州市民,他们对合同中的条款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记者第一时间将之反馈给了供热企业,由他们作出解释。

  今冬供热签合同

  捆绑收费不再有

  昨天上午,记者在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北区分公司看到,许多居民正在签订供热合同。“以后家中再出现不热的问题,就有法可依了。”一位正在签署合同的居民告诉记者。

  他表示,此前,他们小区在每年缴纳热费时,小区物业经常会加收物价局明令禁收的“二次运行费用”,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每个供暖季要多交数百元。此外,他还反映,他同事居住的小区居民因为服务问题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就拒收热费,致使该小区居民无法使用暖气。

  他介绍,与供热企业签订合同后,供热企业将发给各户一个缴费卡,居民凭此卡可到银行缴费,也可以通过自动缴费机缴费。这就去掉了物业这个中间环节,居民再也不用受“捆绑收费”、“加收二次运行费”等问题的困扰了。

  据悉,此前的供暖季,郑州市有关部门曾经要求供热部门规范企业行为,与终端居民用户签订供需合同。当时,供热企业仅与小区物业签合同,与终端居民之间供需权利责任不清晰,屡屡出现相互扯皮的情况。但经连续几年在多个小区进行试点后,由于与物业公司的种种纠纷过于复杂,始终没能大面积推广。

  今冬,作为供暖收费到户的一项重要举措,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开始推行与用户面对面签合同,由于人力原因,今冬首批选取60个小区,涉及居民共计4.7万户。根据该公司的规划,今冬的60个小区只是第一批,从明年起将分阶段、分步骤地与所有用暖居民直接签合同。

  没签合同的居民

  热费仍由物业收

  采访中,一位居民反映,去年他家中温度不达标,今冬退费时,根据热力公司一次管网监测的数据显示,该区域当时供热正常,不热的原因是由于小区庭院管网出现问题造成的,应由物业负责,而物业表示是热力公司原因造成的,来回扯皮,让他很愤怒。“现在别的小区都签合同了,居民退费有了法律保障,我们这些还没有签订供热合同的居民怎样保护自己的利益呢?”他说。

  根据这位居民反映的情况,记者采访了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相关负责人,他表示,如果用户家中不热,可以立即拨打供暖企业的热线电话,要求测温人员来家中现场测温,如果温度确实不达标,请测温人员出具温度不达标凭证,之后拿着凭证在供暖季结束后要求退费。如果温度不达标,经测温技术人员认定是由于家中暖气设施或小区内庭院管网原因造成的,则不在退费之列。

  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那些还没有签合同的用户,今冬的热费仍然由物业代收。

  不热退费写入合同

  暖气不热的退费问题每年都是市民关注的重中之重,今冬公布的供暖合同第八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供暖合同第八条规定:1.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户供热,或者采暖期内因故未供热的,应按照实际未供天数向用户退还采暖费。2.因供热企业责任造成供热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未达标部分的热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向用户退还。3.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供热质量不达标需退费的,应当在当年6月30日前到所属供热分公司办理。逾期未办理退费的,供热企业可在收取下一采暖期热费时予以核减。

  这些情况不在退费行列

  合同中也对不在退费之列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界定。

  1.用户未在供暖企业规定的交费期内交费的;2.用户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供热设施的;3.因室内装修遮挡散热器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4.用户室内采暖设施堵塞造成采暖效果不好的;5.用户所在单元用热率达不到60%的。

  市民: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家中温度不达标不在退费之列,这个情有可原,但对第5条实在不能理解。

  供暖企业:一栋建筑具有很强的散热性,去年郑东新区有一个楼盘,一个楼洞20多户居民,只有三四家用暖,这样造成了一用户家中一直供热,但他的上下左右邻居都不用热,墙体都是凉的,热能经过墙体不间断向四面八方散热,导致该用户家中供暖质量不达标。

  我们做过实验,一个楼盘如果入住率达不到60%,那么这个楼的供暖用户家中的供暖质量肯定达不到供暖标准。其实供暖企业也输送了足够的热能,但是由于墙体的传导性,这些热能被散发了。

  18℃±2℃为达标温度

  供暖合同第四条规定:郑州市每个供暖季的供热期限为每年11月15日至翌年3月15日,若遇特殊情况,供暖企业按郑州市政府通知提前或延期供热。

  在供暖质量方面,供暖合同规定:供热期间,在供热条件正常的情况下,用户室内温度应为18℃±2℃,也就是说如果室内温度低于16℃,即为不达标。

  庭院供暖管网维修归用户

  合同第五条规定:用户所在小区公共供热设施维修时,所需费用由该小区用户共同承担;用户楼前阀门井阀门出口至居室之间楼道内的公共供热设施维修时,所需费用由该单元用户共同承担。

  供暖企业:合同中描述的“公共供热设施”指的是小区换热站至居民家中的供热管网,这部分管网产权归小区业主,维修费用应由产权方分担。而供热主管网产权归供热企业,维修费用由我们承担。

  “试水”要提前三天告知

  合同第六条还规定:对用户采暖设施进行充水(供暖前充水以检测家中管网是否有漏点)时,应提前3天告知用户。

  市民王先生:此前供暖季,供暖企业在小区内张贴“试水”公示,我的同事没有留意,导致家中出现漏水现象,造成家中水漫金山。

  供暖企业:每年都有这种事情发生,但该合同以条款的形式将“对用户采暖设施进行充水时,应提前3天告知用户”写入合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对供暖企业提出的硬性服务要求。

  私自改动暖气片要停暖

  合同第六条规定:在用户未按时交纳采暖费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室内用热设施,严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热,危害供热公共安全的,供热企业可停止供暖。

  供暖企业:一栋楼房每个楼洞的上热量按照国家相应标准是固定的,一旦一户居民家中的暖气片增多,造成热损耗过大,势必影响邻居家中的供暖质量。

  此外,家中安装的暖气片位置也是通过科学方法测算过的,私自改动暖气设施除了影响别人外,还将影响自家的供暖质量。所以,用户家中的供暖设施不准私自改动。

  这种情况只退不赔

  合同第八条规定: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止供热,供暖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退还未供热时间的采暖费。

  供暖企业:目前,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的热源基本来自三个方面,除枣庄热源厂为自烧热源外,其余都为外购热源,主要包括郑东热电厂和新力热电厂的“热电联产”热源,这部分热源不是由我们控制的,我们只能协调。举个例子,新力热电厂机组突然出现故障,不能按时供热,那么这就属于不可抗拒力的原因造成停止供暖。

  改变用暖性质要挨罚

  合同第八条规定:用户擅自施工用热或改变用热性质的,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采暖天数热费的2倍计算;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开始时间难以确定的,以该采暖期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供暖企业:商业用暖与居民用暖价格不一样,居民用暖价格相对较低,一些用户以居民用户报装暖气而从事商业经营,这样不仅损害了供暖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供暖中让利于居民的公平性。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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