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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中国不应走高物价的发展道路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1月04日01:53
  社论

  最近,国家发改委公布了10月份城市食品零售价格监测情况。在监测的包括蔬菜、粮油、鲜肉类及水果共31个产品中,与9月份相比,共24种产品价格呈不同程度上涨,约占统计总品种的80%。物价的上涨,催生了一些囤米囤油的所谓“海豚族”,同时,一些深圳的居民选择到香港购买生活用品,物价飞涨和负利率下的众生相令人感叹。

  即便如此,一些专家对于月月创新高的CPI视而不见,认为目前中国并不存在通胀。原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福垣就认为,“我们没有通货膨胀,通货膨胀是政府政策的产物,拉动内需物价就要上涨。我们中国要想成为强国,非得是"三高":物价高、人价高、钱价高。”而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也认为,中国应该提高通胀的警戒线到4.5%,这样才能确保经济的高速增长。

  按照货币学派的经典论断,通胀无论何时何地皆为货币现象,而通过较高的通胀保持经济的增长在经济学家看来,这是政府向老百姓征收“通胀税”,本质上是向民众转嫁经济发展的成本。正基于此,著名学者吴晓灵才直言:“过去30年,我们是以超量的货币供给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数字也表明,2009年中国的GDP是1978年92倍。同期,2009年广义货币供应量为60.62万亿元,是1978年859.45亿元的705倍。这意味着,民众为经济增长承担了相当大的成本,这是国民收入分配失衡的货币现象之一。

  正因为货币超发,导致生活用品的涨幅远远超过了CPI所显示的数字。从目前物价的态势看,10月份CPI将继续创造年内的新高,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已经通过加息表明了对通胀的警惕。无论是为了经济快速发展而否认通胀的存在,还是提高通胀警戒线,很显然,这些做法一方面掩盖我国真实通胀水平的负面作用,另一方面,事实上是让民众为保持经济高速增长买单。这事实上是向居民征税,本质上都是为了保持经济增长的速度而让居民承担更多的发展成本。

  很显然,这种追求高速度,而不顾居民幸福感的发展思路已经被中央“十二五”规划建议所抛弃。建议明确提出要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中国经济要追求速度,但经济增长的速度应该增加民众的幸福感,而不是相反,没有幸福感的速度,只会导致经济的畸形发展。

  居民收入的增长是经济发展的基础,这已经在200年前被经济学教科书作为最基本的经济发展原理。在收入增长落后于经济增长和政府财政收入增长,而支出又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如果经济增长和通胀不能形成良性的互动,居民还需为经济增长支付更多的成本,这样的经济增长模式能持续吗?

  过去的10年,居民收入经历了“失去的十年”。而物价自2005年开始一路上涨,加上居民收入分配的失衡,如果再以货币超发促经济发展,只会导致收入分配格局的继续恶化。中国要走的,绝不应该是高物价的道路,而应该是坚持中央“十二五”规划建议所言的,努力使得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财富中的分配比例,而不是相反。

  见B04版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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