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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华洛世奇夺回被抢注域名 满街仍是山寨货(图)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2010年11月04日15:02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卖水晶的小店言必称“施华洛世奇”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卖水晶的小店言必称“施华洛世奇”

  晚报记者 祝玲 茅冠隽 报道

  上海王星信息技术公司 抢 注 “chinaswarovski.cn”等4个域名后,在网站上大肆销售假冒“施华洛世奇”水晶饰品。昨日,施华洛世奇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告上法庭,要求其无偿转让域名并赔偿40万元。

  黄浦法院审理认为,王星公司的行为存在侵权,判决他们立即停止侵权行为,“chinaswarovski.com”由施华洛世奇有限公司注册使用,王星公司在报上刊登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9.8万元。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施华洛世奇”几乎无所不在,一些不到10平方米的小饰品店,言及水晶必自封“施华洛世奇”,大量山寨水晶充斥市场,混淆视听。

  【庭审直击】

  原告:他们在网上抢地盘

  1987年至2004年,该公司先后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核准取得了第 384001号“SWAROVSKI”、第385013号“施华洛世奇”、第346372号“天鹅图形”、第3520173号“天鹅图形、SWAROVSKI及施华洛世奇组合商标”四个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国际商品分类第14类,且上述商标均在有效期内。

  昨日下午,在黄浦法院庭审现场,原告施华洛世奇公司认为,上世纪八十年代,他们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在许多城市设立子公司,其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均通过专卖店进行销售。历经数十年的努力,施华洛世奇水晶成为极具影响力的优质品牌,施华洛世奇系列商标及其企业名称在中国大陆地区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而在2008年6月到7月间,施华洛世奇公司发现被告王某和其所在的上海王星信息技术公司注册了chi-naswarovski.com、swarovski -shop.cn、swarovski8.cn以及 chinaswarovski.cn四个域名,并建立网站,使用原告的注册商标;宣传并出售假冒原告商标的水晶产品,两被告企图搭原告的便车,建立与原告及其产品的联系,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原告认为,两被告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停止侵权行为,将涉案域名无偿转移给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

  被告:域名注册合理合法

  在庭审现场,两被告的代理人认为:该公司注册了上述四个域名,虽然与原告注册商标相似,但他们域名的注册程序合法,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属于指示性使用,即指引消费者购买产品,而非在产品本身或服务中使用商标,这种使用是善意的、合理的。

  其次,四个域名均指向同一IP地址,四个域名对应的网页内容完全相同,只是排版不同,对应的是同一个网站,该网站由被告王星公司负责经营管理。被告王星公司自注册后,直至2009年初才建立网站,在接到诉状后的2009年10月已停止使用系争域名,并删除相关网站,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权。他们总共卖掉的货品也只有3200元,赔偿40万元显然没有依据。

  最后,法律禁止的是在侵权产品上标明注册商标,或制造假冒标识的行为,网站上有关施华洛世奇水晶产品的信息和介绍均来自于购物网站的商户,在网站上提示、销售施华洛世奇的水晶产品,该行为并不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被告王星公司销售的所有水晶产品均根据客户订单,从淘宝卖家“心花怒放jjy”处购得,因卖家有“假一罚百”的承诺,该卖家为“消费者保障服务”的诚信卖家,其有理由相信所购产品系施华洛世奇水晶真品。系争产品经了解,是从奥地利发货而来的STRASS系列裸晶,因有合法来源且销售的是原告的产品,也未造成误认,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原告指控两被告共同侵权的基础事实不成立,被告王星公司并未实施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停止侵权合理赔偿

  休庭30分钟后,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施华洛世奇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两被告注册与其相似的文字域名并进行“施华洛世奇”水晶销售,存在侵权行为。由此判决被告上海王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域名chinaswarovski.com;停止在网站上使用原告的第 384001号“SWAROVSKI”、第385013号“施华洛世奇”、第346372号天鹅图形商标、第3520173号天鹅图形施华洛世奇组合注册商标;停止销售侵犯原告上述四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告上海王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的域名chinaswarovski.com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告施华洛世奇有限公司注册使用;被告上海王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上刊登声明一次,消除影响;被告上海王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施华洛世奇有限公司包括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8000元。对原告施华洛世奇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

  【记者调查】

  怪象一:家家都卖“施华洛世奇”

  “施华洛世奇”作为切割水晶制造商已非常驰名,不少无名水晶饰品店都假称自己的产品为“施华洛世奇”。

  在人民广场地下商品街,记者走访了几家水晶饰品店,在一家饰品店内,记者看到一块紫色水晶状吊坠,向店主询问该吊坠的品牌及价格信息,店主说:“这是施华洛世奇的,你诚心想要就80元卖给你。 ”而当记者问如何判定这块吊坠确属“施华洛世奇”产品时,店主对记者会心一笑说:“就80元,你还要怎么确定?这水晶的切工和成色都不错。 ”

  此外,记者在不少没有名字的水晶饰品摊位上也进行了询问,发现但凡是水晶饰品,摊主几乎都会说“这是施华洛世奇”的产品,而当记者询问他们是否该品牌的经营商,或者有无该水晶饰品的品牌信息证明时,这些摊主们都语焉不详,不置可否。

  怪象二:天然水晶也冠以“施”名

  对于何为“施华洛世奇”,这些饰品店主们也不甚清楚。有人知道是一种国外的水晶品牌,有人认为是一个国外的珠宝制造商,甚至还有店主认为是一种水晶的加工工艺——在一个摊位上,记者询问一款耳环吊坠是否为“施华洛世奇”的产品时,店主回答说:“没错,这就是用施华洛世奇加工出来的,质量有保证,切工精致齐整。

  在另一个饰品摊上,老板一边信誓旦旦地说全都是天然水晶,没有经过人工去杂质等工序,一边却强调是“施华洛世奇”的产品。而事实上,“施华洛世奇”以人造水晶加工而闻名,一边售卖“天然水晶”一边强调“施华洛世奇”的品牌,只能说是自相矛盾。

(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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