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余东明王家梁通讯员穆平最近,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东营市垦利县检察院信函称,“垦利县社区矫正部门已将户籍在肥城市的监外罪犯欧某列入监管,欧某异地谋生问题已得到顺利解决。”据悉,这是肥城检察机关破解监外罪犯谋生难题的第一例。
今年9月,欧某因交通肇事被判缓刑4年,根据规定,他需要回到户籍地山东省肥城市接受监外管理。然而,欧某向肥城市检察院提出了一项申请,希望在垦利县接受监管,以兼顾工作,照顾家人。
肥城市检察院检察官经核实,欧某从2006年起就在垦利县工作,而且拥有住房,家人也随他一起居住生活。随后,肥城市检察院通过与垦利县警方协商,并委托垦利县有关部门将欧某纳入监管。
依托此案的顺利解决,肥城检察机关已建立起“异地托管”机制,即在接到监外罪犯本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的申请,经调查核实后,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在获得异地监管部门同意后,发出监外罪犯的监管档案,正式移交“异地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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