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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小学出纳挪用258万公款赌博 被判刑15年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1月06日01:35
  本报讯 (记者 张媛) 擅自提取单位现金258万用于赌博。昨日上午,大兴区庞各庄镇第二中心小学原出纳史利民,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9年1月,第二中心小学校长发现,出纳史利民以发放“支教费”名义支取的2万元实际并未发放。于是安排学校财务查账,发现学校账目亏空人民币190万余元。同年1月8日,史利民在大兴区教委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检察机关自首。

  据检方出具的证据显示,史利民自2006年开始赌博,并动用公款用于赌博。当年即输掉公款3.5万元,2007年又从单位账上支取3万元,还齐了2006年所欠的公款。2008年,他在赌博时,输掉了高息贷款110万元,还款来源全是单位公款。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他使用单位82张现金支票提取260余万元现金后,将其中230余万元用于赌博等活动,其余款用于单位支出。

  在案件审理期间,检方发现第二中心小学所属幼儿园有609张保育费、托儿费的收据未入账,而据史利民供述也是被其提取。

  据史利民供述,2008年,他将一套住房变卖,筹得20万归还了单位。同年12月,他还想通过“疏通”法院执行庭为他人追款获取提成的方式筹款还账,未果。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史利民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能够自动投案并退赔部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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