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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硕士遭遇“异国恋情” 或遭男友利用贩毒(图)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2010年11月10日07:35
陈飞/漫画
陈飞/漫画

  知情?被蒙?女硕士携毒判无期

  帮人带行李入境被查出箱中藏海洛因788克,律师认为一审判决“留有余地”

  晶报记者 吴欣

  有着硕士学历的裴瑛38岁时在互联网上遭遇“异国恋情”,本以为终身有托。哪知她帮英国男友的一个朋友从马来西亚携带行李回国时,深圳机场海关关员在她的行李箱里发现了788克海洛因!尽管裴瑛称自己完全不知情,但昨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依法认定被告人裴瑛的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女硕士感情经历坎坷

  一审开庭时,记者从庭上和各方了解到:裴瑛1971年生于江苏常州,1990年中专毕业。1996年,她父亲突然辞世,男友又弃她而去。

  25岁那年,裴瑛只身前往上海,先后在两家外企做销售工作。由于工作需要,她努力学习英语。身处大上海,她感到自己学历太低,便报名参加研究生(研修班)的学习。通过不懈努力,她在1999年获得了澳门科技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2004年,她跳槽到上海一家房地产租售公司,从事涉外业务,收入稳定。

  此后,她在上海的几段恋情均无结果,大龄未嫁,她十分渴望婚姻。

  交友网站结识“英国绅士”

  2009年7月,当时38岁的裴瑛在电子邮箱里收到了一个国外交友网站的注册邀请,她点击登录,填写了个人资料,并且上传了几张个人照片。几天之后,一个英国男子Allen主动联络她。照片上的Allen看上去很斯文,网上聊天时言语礼貌,裴瑛认为这是一个可爱的英国绅士。

  据裴瑛在受审时交待,Allen在聊天时经常对她嘘寒问暖,让她陷入爱河。正好她在一家公司辞职后,跟Allen提起想出国旅游散心,Allen便建议他去马来西亚,还介绍了Smith给她认识,没想到这两个人害了自己。

  “黄金样品”藏毒788克

  据法院审理查明,之后Allen建议裴瑛到马来西亚玩,并帮他在吉隆坡的朋友Smith带些黄金样品给中国的客户,来回机票以及在吉隆坡的花销由Smith支付,样品带回中国后会由客户支付裴瑛1000美金的送货费,裴瑛表示同意。

  裴瑛在办好护照后,2009年12月6日从深圳出境到马来西亚吉隆坡。同月9日,在裴瑛即将离开吉隆坡酒店前往机场的时候,Smith将一个新的行李箱及几个手提袋交给裴瑛,称该新的行李箱及手提袋就是带回给中国深圳客户的样品,裴瑛将其个人物品放入Smith交给其的新行李箱中。

  当晚,裴瑛持中国护照从马来西亚吉隆坡市乘AK88航班于20时45分飞抵深圳宝安国际机场,从深圳机场海关走无申报通道入境,被机场海关旅检现场关员列为重点检查对象。随后,海关关员在裴瑛黑色行李箱两侧夹层内,查获两块用锡箔纸包装的可疑物品,内夹杂块状粉末压成物品。

  经鉴定,该批可疑粉末物品共重788克,从中检出海洛因成分,海洛因含量为40.17%。

  身陷囹圄“情郎”却无影踪

  “如果Smith对你不好,我知道了一定追他到天涯海角。”据裴瑛说,这是Allen对她说的最后一句话。虽然彼此从未谋面,为了这句情话,她将Allen视为至亲。然而案发后,那个信誓旦旦的网络情郎消失得无影无踪,她才如梦方醒。身陷囹圄,裴瑛知道走私毒品罪的严重性,一时间万念俱灰,甚至想要自杀。

  羁押期间,裴瑛申请约见检察官。检察官给予她法律知识方面的指导,鼓励她树立生活信心,积极配合办案,争取早日结案。

  □案情疑点

  黄金样品变成了行李箱

  为何未生疑?

  今年6月23日,深圳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裴瑛“喊冤”称她不知道自己携带了毒品。裴瑛表示,自己的行李箱正好旧了,Smith表示会让客户给她新的行李箱,所以匆忙看了一下箱内的手提袋,将自己的几样物品装入后,便匆忙登机离开,而且在入境时,她还主动将行李箱放入安检传送带,结果被发现行李箱夹层有可疑物品。

  帮带入境为何不谨慎?

  裴瑛则说是因为自己太过信任英国男友。据她介绍,之前自己曾借钱给Allen,所以这次Allen表示以报酬的名义还钱给她。因此1000美金不是报酬,是Allen还其欠款的一部分。裴瑛还说,自己出国经验不足,并不知道所走的是无申报通道,她没有走私毒品的主观故意。她的辩护人也称裴瑛的行为不构成走私毒品罪。

  检察官指出,裴瑛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对走私毒品不知情。裴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昨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裴瑛的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缴获的毒品海洛因788克,予以没收,由深圳海关缉私局销毁。

  □律师提醒

  判决合情合法留有余地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欧湘富律师认为,在没有被告人确实被蒙骗的相关证据下,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是依法、正确的。这个判决可以说还“留有余地”。

  欧律师认为,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7年就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对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情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其中包括这一情节: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和其他检查站检查时,要求行为人申报为他人携带的物品和其他疑似毒品物,并告知其法律责任,而行为人未如实申报,在其所携带的物品内查获毒品的。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在此案中,裴瑛携带装有毒品的行李箱入境时,走的是无申报通道,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她被蒙骗,完全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

  同时,因为目前尚无证据证明裴瑛到底是不是被蒙骗,而且其外国男友等人也一直没有被抓住。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法院是对其量刑进行了酌情考量的,留有一定的余地。

  他同时提醒市民帮人携带行李出入境要慎重,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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