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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吴淑珍被罚款3亿新台币 阿扁心情大起伏

来源:环球时报-环球网
2010年11月12日08:01
  环球网11月12日消息,台湾的“最高法院”昨天(11日)判龙潭购地案,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有罪确定,被罚款1亿5元(新台币,下同)。检方可以从自瑞士汇回的扁家款来执行。

  据香港“中央社”报道,台湾“最高法院”在龙潭购地案,判陈水扁和吴淑珍每人11年刑期,并罚金1.5亿元。陈敏熏人事案,判陈水扁及妻子8年,罚金500万元。2人将由高院订出合并执行刑度,至于“国务费案”、南港展览馆案,“最高法院”发回更审。

  目前陈水扁夫妇合计有3亿1000万元的罚款。台“特侦组”表示,现共扣押扁家资产约11亿余元,检察官未来可扣押资产中执行相关程序。

  台“特侦组”去年先查扣扁家在台资产,包括陈水扁、吴淑珍名下的宝徕花园广场等不动产,还有上亿元的钻石、珠宝,以及吴淑珍及儿子陈致中、媳妇黄睿靓的股票,初估目前查扣扁家在台资产逾5亿元。

  另外,扁家海外遭瑞士检方冻结的2100万美元,已汇回台湾新台币6亿6238万余元。 (来源:环球网)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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