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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称“赵作海公民代理”是司法非法干预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1月12日08:33
  四川法学专家称“赵作海公民代理”现象是对司法的不当干预和非法干预

  近日,“公民代理人”赵作海及幕后推手蔺文财来到成都寻求合作,这场活动及其背后的内幕经本报独家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如何看待赵作海从一个地道的农民,衍生为如今备受热捧的“公民代理”?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王建平教授昨日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想靠赵作海的脸来达到一定目的,这是某些人不切实际的幻想,绝非维权正道。

  司法环境的不尽如人意

  导致“赵作海现象”

  记者:“赵作海公民代理”是否是民众对一些司法不规范现象的应急反应?

  王建平:客观地讲,“公民代理人赵作海”的出现有其必然性。目前司法环境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与民众的渴望还有很大差距。正因如此,当事人就希望赵作海的脸能够成为一种外在压力,推动司法公正。在这个愿景中,这张脸的确会对一些不良司法行为构成威慑,因而被看做是一张有价值的脸,然后进行炒作。需要看到的是,无论是赵作海本人、或是将他推出的蔺文财、乃至期盼赵作海的当事人,这三方有一个目的是一致的,就是希望司法公正。从这个方面看,“赵作海现象”有其积极的一面。

  不能将所期望的司法公正

  放在赵作海身上

  记者:所以现在很多人就是在期盼着赵作海的到来,甚至有人说,“他什么都不用说,坐那里就行了”。

  王建平:这个现象很有意思。其实我们只要解剖一下,就会发现赵作海有着这样的几乎没有变化的轨迹:坐牢,因不懂法,他不会申诉;出狱,也不懂法,因为这是政法部门自纠的结果;维权,还是不懂法,他连话也说不清字也不认识,怎么维权?将自己所期望的司法公正放在这样一个人物身上,这是他不能承受之重,也是对法律的误判。

  赵作海这张脸构不成司法强制手段,没有任何司法强制力。法官是依法办案,不是依人的脸面办案。对于“司法公正”要有正确的理解,不能说法官按照我所诉求的判了就是司法公正;不然就是司法不公正。要打赢官司,你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有切实有利的证据、在法定时效范围内、程序得走对了。赵作海能满足哪个条件呢?他是一份证据吗?

  所以,赵作海的脸,只代表某些人不切实际的幻想,绝非维权正道。

  炒作“赵作海”

  是打国家法制尊严的擦边球

  记者:但我们所了解到的是,有人在利用“赵作海”这张牌,并试图以此形成产业链。

  王建平:这是在打国家法制尊严的擦边球,把严肃的司法活动变成商业操作。他们想利用“赵作海”这个名字进行炒作,但炒作点没选对。因为赵作海本人不具有品牌效应。赵作海冤案是不正常的,他不能成为公众形象的代表。打个比方,一个人长大后成了名人,那他小时候用过的尿布你能说是有价值的吗?其次,赵作海在法律上没有能帮助他人的知识。他的冤案是政法部门自己纠正的,不是赵作海通过不断申诉最后得到纠正的。

  目前律师行业竞争比较激烈,一些律师靠自己水平不行,就通过其他方式来竞争,通过一些社会闲杂人等来提升自己的影响力,懂法却做一些不法的事,让人觉得不可理解。

  试图干扰司法公正

  最后的结果必将会是悲剧

  记者:而现实是,“赵作海现象”很有市场。

  王建平:赵作海利用本人蒙受的冤屈、不公正对待,变成一种名人效应,从此案走出来,变成彼案的当事者,期望对彼案形成司法压力,这是不可取的,这是对司法的不当干预和非法干预。你遇到了司法不公正,不能说天下的司法都不公正,赵作海案确实是个冤案,但它是特殊的、偶然的,不具有普遍性,不能照搬照抄、一概而论。赵作海的名人干预和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一些司法行政干预,都是不当干预,他们在试图破坏司法独立性。

  不管是赵作海还是“赵作海现象”,寄望庭外力量达到自己诉求最大化之路,最终必将是悲剧。法庭是庄重的,如果是以不正当的、商业性的目的而走进法庭,那是对法律尊严的不尊重。赵作海通过“公民代理”的形式,想凭这张脸变成“压力脸”“加压脸”,从而干扰司法公正, 最后的结果必将会是悲剧。

  ◎个人资料

  四川大学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四川省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曾参与《物权法》起草。

  目前,王建平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法官学院四川分院兼职教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民事审判顾问等。 记者 袁钲钲 (来源:成都晚报)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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