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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都”选前陈水扁可能入监狱 刑期或18年左右

来源:环球时报-环球网
2010年11月12日10:01
  环球网11月12日消息,陈水扁涉及龙潭购地案、陈敏薰人事案,台“最高法院”昨天(11日)判决有罪并需服刑11年。由于陈水扁目前仍在押,因此执行检察官依法会先将陈水扁直接移台北监狱执行。

  据“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湾检方表示,最高院判决确定至检方发监之间的时间并不确定,通常是2个星期至1个月。

  不过,由于陈水扁案相当特殊,因此台“最高法院”昨天判决后,就已经先以口头通知高检署,预计扁发监执行日期会比一般流程快,有可能在“五都”选举前就发监执行。

  依照作业流程,最高院判决确定后会将判决书及卷宗资料移给上诉的“特侦组”,“特侦组”再转交台湾高检署处理。高检署将扁发监执行后,另须向高院声请订出执行刑,由于扁分别因龙潭案、陈敏薰案被判11年和8年。据了解,执行刑极可能会订为17或18年。 (来源:环球网)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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