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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最大涉黑卖淫集团案今二审 曾强迫妇女卖淫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1月17日21:41
  中新网重庆11月17日电 (银雪)17日下午,历时两天的重庆王紫绮等涉黑案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结束,女黑老大王紫绮到庭受审。

  今年3月2日,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王紫绮等3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该涉黑团伙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等多项罪名。由于涉及个人隐私等原因,法院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王紫绮与其妹妹王婉宁(另案处理)为获取非法利益,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家巷、五四路等地以开设“月馨美容院”为名,组织妇女卖淫。1996年,陶铭古、钟光玉到王紫绮、王婉宁开设的名为“月馨美容院”的卖淫场所负责管理从劳务市场诱骗被迫卖淫的被害妇女,并在王紫绮、王婉宁的领导、指挥下组织被害妇女进行卖淫活动。

  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内,该组织强迫数百妇女卖淫,并造成其中2人重伤、5人轻伤、7人轻微伤。2002年5月,在王紫绮、王婉宁犯罪组织开设的卖淫场所“亮点宾馆”内,因外地嫖客与该场所管理人员发生纠纷而导致持枪械斗,致3人重伤、1人轻伤,制造了震惊当地的“亮点枪案”。

  今年8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公开宣判,女黑老大王紫绮和该组织具体管理人陶铭古一审被判死刑。其余24名成员中1人被判处死缓、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1人分别被判处2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涉案4名公安民警分别因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判处3年6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王紫绮、陶铭古等20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高院提出上诉。二审开庭前,赵祥和、邱冬2人撤回上诉。

  11月1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该案。经过两天的法庭调查、辩论及上诉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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