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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等22个城市三年少提取146亿廉租住房保障金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11月18日01:47

  22城市三年少提取146亿元廉租房保障金

  1.5亿元资金被挪用

  孟斯硕 唐文祺 胥会云

  2007年至2009年,北京、上海等22个城市共少提取146.23亿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下称“廉租房保障金”)。这是昨日审计署公布的调查结果。

  这份名为《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的报告显示,上述城市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10%的资金作为廉租房保障金,少提取的资金规模达到总调查规模(296.79亿元)的近一半。

  此外,报告还显示,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6个城市和4个县将廉租房保障金用于回购经济适用房和工作经费等支出,共计15231.3万元。

  地方政府对廉租房积极性不高

  “地方政府往往会把资金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因为这些是可以销售的,而廉租房只能收取租金收入,所以政府动力不足。”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事实上,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一直是困扰地方财政的一个问题。数据显示,2006年之前10年时间内,全国投入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总额仅70.8亿元。此后稍有增加,在2007年1~11月间,全国投入资金83.2亿元。

  不过,来自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依然不高。在审计署连续两次调查中,廉租房保障金被挪用、资金提取比例不足、廉租房政策执行偏差等,已经成为廉租房管理的主要问题。

  早在2007年,财政部出台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廉租房保障金的来源,包括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比例的资金,以及来自于地方政府和中央的各项财政预算补助资金等。

  然而,此次审计结果首先提及的,便是包括了北京、上海、重庆等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房保障金的比例未达到10%的问题。报告显示,2007年至2009年,这些城市共计少提取了146.23亿元。

  仅以上海为例,根据业内统计数据,2009年住宅土地出让金为925.9亿元,非住宅土地出让金为425.8亿元,如果将总体土地市场的出让金实行累计,当年的土地出让收入可高达1351.7亿元。而业内人士分析,实际提取的廉租房保障金数额(未公开)应该不到其10%。

  土地出让净收益难计算

  “土地出让净收益是指扣除了土地成本之后的收益空间,不过这一部分就很难从外在数据中体现出来了。”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介绍。

  按照早先上海土地出让底价的核定标准,约七成是包括动拆迁在内的土地成本,15%是上交国家,15%则归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这虽然是早先的底价制定方式,但从中亦能反映的问题是,净收益中10%的比例,究竟应该占用哪一部分的上交资金收入?”

  审计署社保司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基数较大,以前年度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加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已可以满足一定时期内的廉租住房保障需求,因而自行降低了提取比例。此外,一些城市对土地出让净收益尚未做出准确核算,致使未提或少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1.5亿保障资金被挪用

  资金被挪用这个老问题再次出现在本次审计报告中。根据审计报告,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6个城市和4个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回购经济适用房和工作经费等支出,共计15231.3万元;有6个城市的34个项目利用虚假申报材料等,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6129万元。

  此外,调查还发现,有18个城市向2132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13.12万元、分配廉租住房533套;抽查22个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中,有1.32万户未将租赁补贴按规定用于改善住房条件,而是用于家庭其他消费,使租赁补贴变成了“生活补贴”。

  审计署相关负责人称,审计调查既是推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政策的完善,也是促进整改的过程。

  截至2010年8月底,审计发现的挪用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5231.3万元已全部归还;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已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补提以往年底廉租住房保障资金38.61亿元;利用虚假材料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的问题已通过调整项目或补办手续的方式整改完毕。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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