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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稳定物价“15条” 叫停天然气提价听证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11月24日03:52
  省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江苏稳定物价“省15条”措施。从现在起,我省将有一系列促进生产、保障供应、降低价格的政策要在一周内陆续出台。从国务院发文,到江苏措施出台,只花了三天的时间,也体现了省政府对稳定物价的迫切愿望与决心。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本周内上报对“省15条”的贯彻措施,省政府办公厅将组织督察组赴各地调查了解政府落实和市场物价情况。

  稳定物价省15条

  1 农产品生产领域落实大中城市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

  2 保持地方储备粮油的投放力度,建立粮油农副产品储备方案。

  3 自今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

  4 确保化肥淡季储备不低于30万吨。

  5 做好煤电油气保障供应工作,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6 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7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8 继续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9 严格控制政府管理价格涨价项目。必要时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10 降低农产品市场、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

  11 修订完善《江苏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

  12 加强监测预警和市场价格监管。

  13 全面开展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

  14 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之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15 建立13部门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叫停天然气提价听证

  摊位费得改,年底前再清理一批收费项目

  江苏13个部门联手稳定物价,近年来少有。13个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将拿出哪些手段压住不断涨价的势头?昨日,省物价局局长周卫国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详细方案。

  下月起“绿色通道”扩大

  从下月起,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执行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记者了解到,从12月1日起实施的新绿色通道政策一方面新增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等品种,另一方面,过去免费范围局限在我省“一纵两横”的部分高速公路,现在扩大到了所有的收费公路;而且,“省十条”中还留出了一些商榷空间,即对装载鲜活农产品已达到有效装载空间80%以上混装其他农产品的车辆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5%以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降低超市进场费和菜场摊位费

  “一斤冬瓜批发价2毛钱,到了菜场卖1.5元,利润率高达650%,现在社会对这种中间环节差价大的问题反映强烈,”周卫国说,下一步省物价局将有针对性地规范农副产品购销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价格行为,适当降低超市进场费、集贸市场摊位费收费标准,这也是降低菜价的一个重要手段。“苏州的做法就很好,由政府出台一个摊位费的指导价,不允许农贸市场乱收费。目前我们正在制定细则。”

  省物价局还将40多种主副食品的监测频率从每旬一报改为五天一报,及时预警预告。针对蔬菜批零差价过大的情况,我省将扩大“价比三家”品种范围,并公布蔬菜批零价格,提高蔬菜价格的透明度。

  天然气调价一律暂缓出台

  周卫国表示,省物价局已要求各地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按照国家精神,对于成品油等已经建立调价机制的政府定价项目的调整可以按机制继续实施;但是尚未实施的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一律暂缓出台;其他政府定价项目的调整要根据轻重缓急,能够延期的要尽量延期实施,必须出台的要把握好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提高政府制定价格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社会承受能力,将价格调整对市场和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周卫国的这番表态也让不少人吃了定心丸:电价因为还没有方案,气价听证又叫停了,那近阶段肯定是涨不了了,不过水价会不会涨呢?南京市原定在今年内将自来水价格从每立方米2.8元涨到3.1元,虽然昨日南京市物价局相关人士对此并没有明确表态,不过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各地政府考虑到物价高企的态势,估计不会轻易在年前出台新涨价项目。

  年底前再清理一批收费项目

  据悉,年底前,我省还将清理取消部分涉企、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收费标准,取缔相关单位擅自设立的收费。完善垄断性中介服务、社团涉企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重新审查核发收费许可证,尽快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并向社会公示。

  严查恶意囤积商品的行为

  近期省物价局将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以及其他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的行为。对于查出的案件,将依法处理。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之外,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省民政厅

  三季度物价补贴12月10日前发

  “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也有望领到

  据省民政厅副厅长凌航透露,我省将扩大物价动态补贴的发放范围,除低保对象外,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和孤儿也有望领到物价补贴。

  第三季度物价补贴至少38元

  第三季度,CPI平均涨幅超过了3%,我省启动了“物价上涨补贴联动机制”。记者了解到,9月份江苏省低保金的发放标准,最低的地区每月155元,最高的地区每月450元,这就意味着全省184万城乡低保对象,将领到38.7元-112.5元不等的一次性物价补贴。据悉,这笔钱将于12月10日前打到每位低保对象的银行卡里。

  省民政厅已作出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密切关注第四季度物价波动情况,只要该季度CPI平均涨幅超3%,就启动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

  4类人群也有望领到物价补贴

  生活成本的增加,给“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带来的压力也不小。省民政厅副厅长凌航透露,除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对象外,有的地方也把“五保”和优抚对象纳入进来。此外,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省政府决定,把城市“三无”老人和孤儿也纳入这次价格临时补贴的范围。12月10日之前,这五类对象的物价补贴都要发放到位。

  “有些城市,比如苏州,还把困难职工包含到物价补贴的发放范围里去,地方上有财力对其他困难群体给予物价补贴的,我们觉得也很好。” 凌航说。

  省人社厅

  基本养老金要逐步提高

  农民工、“短工”也可参保

  昨天我省针对物价出台的“省15条”要求,要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谭颖表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情况,江苏将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鼓励个人购买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多层次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

  目前,全省尚有769.29万人未纳入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4%左右的登记失业人员和一些就业状况不稳定、劳动技能不强、工资收入偏低、参保能力不足的弱势劳动者,因眼前的生计压力往往无力持续缴费,导致断保增多。谭颖表示,江苏将鼓励各地采取公益捐助、慈善帮扶、政府补贴引导、先垫付后回收等多种措施,帮助因贫因病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断保人员”缴费续保。同时,江苏还将大力推进开发区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和建筑、餐饮、商贸等行业的参保工作,力争将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

  现场提问

  1、现在我省的本地蔬菜够江苏人吃吗?

  省农委副主任蔡恒:从全省来说,今年1到10月份蔬菜面积为1887万亩,比去年同比增长了7%,蔬菜产量1到10月份也增长了3.1%。未来,从12月份到明年3月份,据我们现在的调度预测,产量将会增加105万吨。目前我们蔬菜供给里面有部分品种是外调的,但从总量来说,江苏是完全可以保证供应的,这个没有问题。

  2、2008年时国家曾强制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这次却有保留地表述为“必要时”,这是什么原因?

  省物价局局长周卫国:这次价格上涨是多种因素决定的,跟以前的那种单一的价格上涨,比如说,2003年粮食价格上涨,07年、08年猪肉价格上涨等不一样,这种单纯的价格上涨及时采取干预措施,控制效果是比较好的。但这一次受通胀预期增强、货币流动性充裕、灾害性气候、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社会游资炒作、成本推动等多种因素交织、相互叠加影响,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涨势不断增强,呈现出“涨幅大、范围宽、动力强”的特点。因此,这一次国家决定运用综合手段,先进行调控,至于什么时候启动临时干预措施,我们现在正在制订具体的方法,必要时将进行限制最高价格的管理。

  3、这次的“省15条”是临时措施还是制度性的?

  省政府副秘书长徐立:“15条”里面提到的内容,基本上都是制度性的安排,包括刚刚提到的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虽然是临时补贴,但也是制度性安排,是连续3个月物价上涨指数超过3%的情况下就启动这样一个发放临时补贴的机制。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调整等都是长期的制度。

  4、“国16条”后我省又出了“省15条”,什么时候能见到物价降下来?

  省物价局局长周卫国:这几天棉花及部分蔬菜价格已经有所降低。但是,大家也要看到,今后两个月,受各种涨价因素的影响以及主副食品生产和供应存在不确定性等因素,预计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回落尚有一定困难。

  5、拉动CPI走高最主要的就是食品类和居住类,“省15条”基本对食品类的约束和管控很多,为什么没有出台对房地产价格的具体的管控措施?

  省物价局局长周卫国:消费价格指数中间应该不应该包括房价,争议较多,目前房价没有纳入消费价格指数的统计当中。而且,此前省政府对住宅价格的管理已有专门的部署和安排,包括增加限价房的建设,增加廉租房的建设等等。在价格上,目前我省许多市、县对商品房价格实行了调价备案制度,规定价格备案以后要控制调整的频率和幅度,达到稳定房价的目的,目前已有成效。比如说,今天我局接到盐城一个信息,盐城市政府对商品房价格实行了调价备案制度六个月以后,商品房价格仅上涨了3%。

  本报记者 石小磊 戚庆燕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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