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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完善海事审判为中国-东盟经贸发展“护航”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1月25日01:02
  中新社北海11月24日电 (记者 冯抒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24日在此间表示,中国将进一步探索建立海事公益诉讼机制和最高人民法院调整海事行政案件的管辖,完善内河航运法律法规,全力为中国与东盟经贸发展及海上航运提供海事司法保障。

  万鄂湘是在广西北海市召开的第十九届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上作上述表示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将满一周年,中国沿海经济带已经进入大海洋经济时代,日益增多的海事海商纠纷令中国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地处中国与东盟开放合作前沿阵地的北海海事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建院以来,这个中国唯一设在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最年轻海事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逾5千件,涉及50余种类型、逾30个国家和地区。

  据悉,是次会议主要围绕水资源司法保护公益诉讼法律、内河船舶法律关系、海事行政诉讼、中国—东盟法律关系等四项专题进行研究探讨。

  万鄂湘表示,将高度重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海事法治建设,强化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充分发挥海事审判专有职能作用,全力保障和服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航运经济发展。完

  作者:冯抒敏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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