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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学堂火灾追踪:清华未报方案擅开工涉嫌违法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1月25日03:10
  清华学堂火灾追踪

  本报讯 (记者张然)昨天,北京市文物局对清华学堂修缮施工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进行阶段性通报,通报称清华大学未报维修方案,擅自开工,且施工单位没有文物修缮资质,这些行为已涉嫌违法。经专家组评估,初步认定清华学堂损失严重。

  1916年建筑失火

  通报称,火灾发生后,北京市文物局指派文物监察执法队对清华学堂修缮工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文物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处理。

  经查,“清华学堂”由1911年建筑和1916年建筑两部分组成,发生火灾部分是1916建筑部分。清华大学于2010年5月6日报该楼修缮立项申请,国家文物局和北京市文物局随后分别批复。要求清华大学根据批复意见制定维修工程方案,并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要求上报北京市文物局核准。但根据通报,清华大学至今未报维修工程方案,于今年8月份开始擅自对“清华学堂”进行加固施工。另外,经北京市文物局查核,作为施工单位的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公司没有文物修缮资质。

  市文物局表示,这些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相关条款,文物局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取证。

  初步认定损失严重

  对火灾造成的文物损失情况,北京市文物局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处理,目前初步认为火灾对清华学堂造成了严重损失。市文物局将尽快依法对清华学堂修缮施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做出严肃处理。

  对于起火原因,市文物局透露,据市消防局调查,火灾事故发生当晚,有施工人员在现场动用明火等违规行为。具体原因和相关责任人处理目前消防机关仍在调查研究中。

  将排查4文保单位

  据悉,为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北京市文物局拟于今天安排安全督查部门人员会同市消防机关,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立蒙藏学校旧址、清陆军部和海军部旧址、孚王府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拈花寺进行重点检查。这4处文物保护单位都属于市文物局2006至2008年通过媒体公布过的安全隐患单位,属54处重点整改的文物保护单位中的4处。

  >>清华反应

  全力以赴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昨天下午,清华大学新闻中心负责人表示,校方已从有关媒体报道中得知了相关消息,正在对详细情况进一步了解和核实。学校将全力以赴做好文物建筑的保护和校园消防安全,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报实习记者 张剑

  >>链接·失火事件

  2010年11月13日凌晨1点多,正在修缮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早期标志性建筑清华学堂突然失火。44部消防车、308名消防官兵耗时两个小时才将大火扑灭。大楼东部部分屋顶被烧塌,过火面积达800平方米,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清华大学通报称,大火未对清华学堂主体结构造成影响。

  作者:张然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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