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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事故拷问城市防灾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2010年11月27日10:30

  《瞭望》文章:“11·15”事故拷问城市防灾

  这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警示我国的大型城市亟待建立综合防灾管理格局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张建松

  中心城区高楼林立,基础设施纵横交错,水、电、煤气、通讯等生命线工程密布,这是国内许多大城市的写实图景。但风险隐患也隐藏在超常推进的现代化的表象之下。

  火灾、地震、水灾、气象灾害、恐怖爆炸、踩踏事故、地质灾害、城市流行病灾、交通事故、工程质量事故、高新技术事故、建设性破坏上海市灾害防御协会副会长火恩杰一一列举,“无不是城市的‘致灾因子’”。

  不久前导致58人遇难的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尤其警示我国的大型城市亟待建立综合防灾的管理格局。

  防灾各自为战

  城市,既是安身立命的场所,也同样是所有自然与人为灾害的巨大承载体。城市越大,其安全生态环境越脆弱。

  “所有城市的正常运转,都是在一条条脆弱的生命线的牵引下实现,”火恩杰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说,水、电、煤、交通、通讯、物流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引发城市大瘫痪。加之城市人口、建筑、产业、财富高度密集,任何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都会产生放大效应,甚至产生连锁效应。

  城市本身是一个复杂的信息和能量交换系统。对其故障的防范,本也应有系统布置,现在却被切割成若干单元。目前,我国许多城市从事自然灾害监测、预测、防灾、抗灾、救灾的部门多达十几个,单个部门在应对单项灾害方面大都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设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对庞大的城市复杂系统,这种各自为战的防灾体系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

  火恩杰指出,在城市中,许多重大灾害常常与其他灾害伴随发生,有时一种灾害尚未结束,另一种灾害又已降临,各种灾害间的联系和交互作用明显加强,防灾减灾涉及到许多社会和经济问题,单靠专业技术部门是无法解决的。

  许多灾害的“致灾因子”虽然不同,但“城市对每一种灾害的管理都有共性之处,我们应将有限的资源整合起来,全面考虑城市的综合防灾问题,”火恩杰说。

  作为国内发达城市,上海较早关注到城市公共安全保障问题。近年来,上海在全国率先探索了城市防灾体系建设,基本形成了市应急办、市应急联动中心、市民防办为主,整合各专业职能部门和市区(县)两级资源的应急管理体系,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即便如此,根据上海市部分政协委员的调研,上海的城市防灾体系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这些薄弱环节在全国各大城市也普遍存在。

  “各大城市的应急办目前普遍存在编制不足、人手短缺、资源匮乏等问题。”一位参加调研的政协委员说。

  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作为信息平台,其联动网络还难以常态化、专业化;27个联动单位只负责单灾种的应对处置,习惯于各自为战,遇灾时相互间缺乏主动协同;市民防办防灾知识宣传普及的社会职能没有明确,社区基层防灾网络建设的作用没有很好发挥;市消防局作为各类灾害事故的专业救灾队伍,人员配备与实际承担的城市公共安全任务不相适应,经常超负荷运转。由于信息资源部门化、利益化倾向严重,各部门信息不畅通和信息不对称,也严重影响应急决策和效能。

  200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效。但在我国各大城市,如何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基本上还未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编制、经费等实质性问题不明确,应急事务难以落到实处。

  有业内专家告诉本刊记者,目前上海虽然已制定应急总预案和31套部门、专项预案,但各预案往往过于原则、模式化,缺乏针对性,各条与条、块与块预案之间也缺乏有机衔接,操作时难以联动。由于预案的演练具有一定的破坏性,需要付出人力、物力、财力代价,导致许多预案制订好后,变为纸上谈兵,“中看不中用”;还有部分单位存在过于依赖和迷信预案的倾向,忽视操作人员实战应变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这些薄弱环节在“11·15”事故中暴露无遗。

  风险意识短缺

  两年前,上海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在进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对城市公共安全影响”的专题调研时就发现,上海部分领导干部和市民公共安全的危机意识淡薄。

  当时的调研显示,一些人认为上海经济社会在十多年的跨越式发展中,未出影响全局的大事,因此滋生出一些麻痹思想,重发展、轻安全,重速度、轻风险。对市民的风险防范培训特别是火灾、地震等应急培训明显滞后,市民的防灾自救意识和能力普遍淡薄。

  这也是国内多数城市的通病。面对多种多样的城市风险,要求生活其中的每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树立起“居安思危”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技能。

  “11·15”火灾后,上海东方网的记者随机走访了静安区距离胶州路火灾现场不到100米的德安大厦。大厦共26层,几乎每层楼内的水电煤表具房里,都存放了大量的木板家具以及易燃物品;在距离火灾现场不远的静安区常德路519弄,同样存有许多事故苗子,每层楼的居民家配电箱全裸露在外,电线横飞,万一有火星溅落,极易酿成火灾。

  许多商业楼宇的防火安全管理也不令人乐观。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游闽键告诉本刊记者,在浦东陆家嘴一幢大厦的31楼上班,他曾经亲身经历过两次火险逃生,从31楼跑到1楼。在逃生过程中,他发现大楼物业根本不起作用,大家一片混乱、惊慌失措,消防通道内的照明、指示、疏散等都存在很大问题。

  游闽键表示,许多现代化的商业楼宇电器使用量大、文件书刊存放多,装修多以地毯、木质地板等易燃材料为主,极易发生火灾;而许多在其中工作的白领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消防安全意识很淡薄,消防安全知识匮乏,灭火自救能力差,急需进行补课,将消防演习落到实处,而不要将演习变成演戏。

  上海防灾救灾研究所副所长、同济大学教授罗奇峰认为,严格按照2005年出台的国家有关建筑规范,我国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许多硬指标一点也不比国外差,关键是在日常管理的“软件”上没有很好落实。

  他指出,目前我国许多城市住在高层建筑内的老百姓不知道有哪些防火设计,不知道消防通道在哪里,不知道防火设备如何使用。虽然许多高层建筑都有两扇门、两个通道,但许多单位为了节约管理成本,经常只开一扇门,而把消防通道锁起来,“防贼胜于防火”。

  上海市建筑学会秘书长、上海现代建筑集团副总裁曹嘉明也认为,我国高层建筑防火防灾标准已日益提高,但住户的安全防火意识却相对落后,许多消防标准很高的新大楼,都存在着消防通道堆物、防火门当防盗门使用等现象。在高楼的走廊、楼梯间、防火通道等处堆放可燃物引起的火灾,在高层建筑火灾中占有不小比例。

  城市“大公共安全”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给各大城市的公共安全管理都敲响了警钟。受访专家认为,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防灾体系建设应打破条块分割局限,树立城市综合防灾的“大公共安全”理念,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公共安全社会化网络,着力形成以预防为主,预防、处置、救援、善后相衔接的高效务实的防灾管理格局。

  借鉴日本经验,我国还应加强公共安全的研究和全民教育,在正规的学校教育中纳入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兴建城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推动以家庭为基础的防灾能力培养,提高全社会的危机意识。

  例如,每年的9月1日是日本的“防灾日”,在这一天,日本各地都要举行规模较大的防灾演习,日本的小孩从幼儿园起就开始接受避险逃生训练,日本许多家庭也都备有应急包,商店里能买到各种各样的应急防灾产品,如压缩的水桶、便携式马桶、应急口粮、可储存多年的矿泉水等。一些产品的应急功能很强,如同时带有手电筒、手摇发电装置和有报警器功能的收音机,一旦被埋在黑暗的废墟下,人们可以通过收音机获得外部信息,手摇发电装置可为手机充电与外界联络,报警器在身体虚脱的情况下可以向外求援呼救。

  目前,上海市委市政府已决定采纳新华社记者的建议,将11月15日定为“城市公共安全日”,让警钟长鸣,让惨痛的教训时刻警醒人们,对生命负责,对城市负责,切实做好维护城市安全的每一项工作。

  根据各国经验,面对各类防不胜防的公共安全事件,还需建立一整套社会参与机制,全民动员防灾减灾。如美国城市居民组成了义务消防队,纽约等大城市均设立了自动消防安全电子访问台,通过电话、电脑、移动电话等与城市高层建筑义务消防队保持联系。一旦发生险情,由城市居民组成的、经过专业训练的义务消防队可以在几分钟内被召集起来,配合消防员进行灭火和救援。

  高楼林立是我国城市最为显著的特征,也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专家认为,我国应进一步明确高层建筑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同时可借鉴国外经验,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加强社区居民的交流与沟通。

  “西方学者有句名言:灾时不是交换名片之时。在熟人社会解体后,我国城市社区如何建立互信合作的邻里关系,不仅关系着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样也关系到基层的防灾能力建设。”上海防灾救灾研究所罗奇峰说。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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