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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保护区内挖沙最高罚10万元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11月30日06:40
  本报讯(记者于海)11月29日,《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在辽宁人民会堂召开。该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

  《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共23条。据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条例对相关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处罚规定。比如,在辽河保护区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以及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在辽河保护区内放牧、狩猎、开垦、烧荒的,对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在辽河保护区内建设和扩大排污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规定,擅自在辽河保护区内挖砂、采石、取土、淘金的,属于经营性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经营性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在辽河保护区内爆破、钻探、打井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辽河保护区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辽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二是入海口湿地。辽河保护区边界,有堤河段以辽河干流大堤背水面坡脚之外20米为界;无堤河段根据辽河干流两侧道路、地势等划定。

  作者:于海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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