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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科员受贿180万:拿贿金向行贿人放高利贷

来源:检察日报
2010年12月02日01:47
  本报讯(记者沈义 通讯员莎见轩)由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土地矿产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刘勇受贿180余万元案,法院近日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刘勇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非法所得180余万元予以收缴。

  据了解,2007年10月刘勇被派驻沙坪坝区整治农村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任巡查一组组长。2008年5月和6月,刘勇收受中梁镇“文静湖”小产权房项目负责人刘某给的感谢费2万元。2008年10月,刘勇对吴某开发的“山水苑”、陈某开发的“洪福秀景”和刘某开发的“麒麟香山”三个小产权房项目不予查处,先后收受三人感谢费8万元。为保证自己的小产权房项目顺利完工,从2009年初到今年3月,吴某先后向刘勇行贿共100万元。2009年底,刘勇还收受“天蓝雅园”小产权房项目联合开发人的感谢费50万元。

  刘勇交代,受贿款项除了一部分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外,还用在了赌博上。此外,他还拿出100万元,以月息5分的高额利息放贷给小产权房开发商吴某,并收取利息10万元。

  作者:沈义 莎见轩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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